关于开展温州商学院2017-2018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
作者:信息员2 来源: 时间:2018-06-14 09:17:29 浏览:
各学院(基础教学部):
根据《温州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温商院行政〔2017〕53号)文件的有关精神,我校将开展本学年的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学院(部)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负责本学院的教学业绩考核,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
二、考核程序
1. 6月22日前完成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中“学院评价”部分,考核对象为学院(部)专兼职教师,含外聘教师和承担学院教学任务的行政、实验系列人员。
(1)根据《温州商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制度》(温商院行政〔2016〕92号)文件精神,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由学生、学院教学质量管理与评定小组对课堂教学质量评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学生评价占40%,学院评价占60%。督导评教成绩由教务处于6月15日前提供给各学院,学院评价应根据各学院(部)制定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制度由学院教学质量管理与评定小组给予评分,并于6月22日前将“学院评价”反馈给教务处。
(2)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分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合格(70-79分)和不合格(70分以下)四个等级。优秀不超过学院专任教师人数的30%,良好及以上等级不超过学院专任教师人数的85%;且学院(部)所有专任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分的中位数原则上为85分左右(即85分以上和85分以下的教师比例基本相当)。
(3)非学院专任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等级不占各学院指标,对承担学院教学任务的行政、实验系列人员、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仅作为是否续聘其承担教学任务的依据。
2. 6月25日前,教务处将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反馈给学院(部),由学院(部)组织对全院教师进行教师教学业绩考核,考核对象为从事本院全日制本专科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不含行政、实验系列、外聘教师)。
(1)参加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教师填写“温州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教师用表”,各学院(部)专业教师应于6月29日将考核表及有关支撑材料上交至学院(部);双肩挑、非基础教学部思政系列教师教学业绩考核采取自愿原则,凡参加考核的双肩挑教师,应于6月29日将业绩考核表及有关支撑材料上交至教务处1-207;凡参加考核的非基础教学部思政系列教师,应于6月29日上交业绩考核表及有关支撑材料。
注:支撑材料包括考核表中填报的内容,其中由学校提供的数据无需提供支撑材料。
(2)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各学院(部)A、B等级上限名额由教务处于6月29日前提供给各学院。
(3)6月30日-7月2日,学院(部)将教学质量评价、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分汇总表在学院(部)范围内进行公示,教师若有疑议,填写“温州商学院教学业绩考核复议申请答复表”,并于7月4日下午16:00前交至本学院(部)考核工作组进行申诉,学院应在7月5日上午11:00前给予申诉人答复。如仍有异议,请于7月5日下午16:00前提交复议申请表至教务处1-207进行申诉。
(4)7月6日各学院(部)将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汇总表及考核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支撑材料交至教务处1-207,同时请将电子稿发送至1051365230@qq.com。
(5)7月7日,教务处将组织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受理教师申诉,审核考核结果。
(6)7月8日,考核领导小组签署学院领导小组考核意见,完成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教师教学业绩考核中教学工作量请各学院(部)将2017-2018学年两学期数据公布在各学院(部门)网站上,供教师查询。
2. 教师教学业绩考核中教学效果、教学研究与改革中由教务处组织的项目,教师可查看《教学改革、研究及奖励业绩分计算一览表》,该表经与各学院核实后,将于6月27日前公布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内网上。
3. 教学研究与改革指标中“其他重要的教学建设与改革研究”业绩分的赋予由学院(部)考核小组审定,并应在各学院(部)网上进行公示。
四、考核工作相关联系人
教务处
2018年6月14日
附件下载
1、温州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2、温州商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制度
3、温州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教师用表
4、温州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学院用表
5、温州商学院教学业绩考核复议申请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