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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管理学院2020-2021学年“嘉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22-05-04 浏览:
嘉晟税务师事务所始终恪守“公正、自律、优质、高效”的执业原则,把全心全意帮助企业解决财税问题的理念推向更深层次的同时,也始终保持着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承担着一个企业公民在社会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成为受尊重的企业公民。为支持大学教育发展,助力学生成长,鼓励温州商学院管理学院学生刻苦学习、努力进取、奋发向上,促进学生专业能力的发展,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捐资设立“嘉晟”奖学金。为切实做好奖学金的管理、评定和发放等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形式的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生活俭朴,无不良消费习惯等;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评选当年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排名班级前30%;
5.管理学院全体会计学专业、审计学专业、财务管理专业本(专)科在校生;
6.当年寝室卫生评比中无不合格记录;
7.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公益类主题活动。
二、评定标准
1.总分100分,其中专业成绩70%,个人展示30%。
2.符合奖学金条件的申请者必须按规定如实填写《温州商学院管理学院“嘉晟”奖学金申请表》。
3.依据总分情况确定获奖名额,总分相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三、评定时间
2022年 5月 6日至 2022年 5月9日中午 12点之前,将《“嘉晟”奖学金申请表》和辅助证明材料(纸质版+电子版)纸质版于2022 年 5 月 9 日交给各辅导员,电子版发送至:学习部邮箱 glxyxxb@163.com,审查核实条件后,报选聘小组。答辩时间另定。
四、奖励标准
“嘉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共10名;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并颁发获奖证书。
五、评审原则
依照相关要求,由嘉晟税务师事务所和管理学院共同成立评审委员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六、其他
1.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者,学院将收回已发放的金额及证书;
2.获奖学生应合理使用奖学金,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温州商学院管理学院
2022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