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公告t

教务公告t

当前位置:管理学院 > 教学管理t > 教务公告t

关于规范公开课、教学观摩课等教学活动的通知

作者:学术事务部  来源:学术事务部 时间:2020-10-12 浏览: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充分发挥公开课、教学观摩课等教学活动在教师发展中的示范作用,促进学校教学能力的全面提升教学改革研究的深入开展,现就公开课、教学观摩课等教学活动的规范要求如下。

1.努力提高公开课、教学观摩课等教学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以解决实际教学过程中的问题为导向,以提升课堂教学水平和效果为着眼点,以提升教学能力,促进专业与课程建设,培育优秀教学成果,培养青年教师,塑造卓越教学质量为重点。

2.要合理安排教学活动开放内容,既要全面开放所有课堂,又要重点推荐一定数量的教学观摩课。各学院(部)要设计符合本单位特色的教学活动,及时发现先进典型,精心遴选推出一批真正能上课、上好课的教学能手,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确保教学活动优质、高效。

3.要明确任务、落实到人。各学院(部)应在开学第一周进行布置,围绕学校年度教学工作要点、重点和本单位教学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未结题的课堂教学改革、课程思政示范课、一流课程等教学项目负责人每学期举行公开课不少于1次;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教学技能奖等教学类奖项获得者在荣誉称号期间每学年举行教学观摩课不少于1次。

4.明确公开课、教学观摩课等的主讲教师范畴。新入职青年教师以公开课为主,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师以教学观摩课为主。新入职青年教师每学年举行公开课次数不少于2次。基层教学组织每学期举行教学观摩课不少于 1 次。

5.既要注重上好每一节课,又要重视做好评课环节的互动研讨,鼓励采用“授课+说课+评课”的模式开展公开课、教学观摩课等教学活动。课后要组织互动研讨,及时进行评教,主讲教师进行教学说明、教学反思,听课教师结合课堂进行教学点评。原则上每位听课教师都应该本着对主讲教师负责的态度,认真听课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及评语。评价结论应该作为教学考核、评优推荐的重要参考。

6.要做好公开课、教学观摩课等教学活动的信息预告、活动签到、活动记录等文字、图片、影像资料的整理和存档工作,以备学校检查。教学活动签到表要及时送交学术事务部,作为记录教师发展学时的重要依据。

 

                                                                                               学术事务部

2020年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