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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09-11-02 浏览:

各部门,分院:
    现将《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转发给你,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六日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毕业设计(论文)
管理办法

        毕业设计(论文)是大学生培养过程中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是学生在校期间一次系统的综合训练。为了进一步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与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毕业设计(论文)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培养学生的能力:
        (一)调查研究、查阅文献资料的能力。
        (二)方案论证、分析比较的能力。
        (三)设计、计算、绘图与标准规范的正确选择能力。
        (四)本专业常用手段、设备的应用及相关实验数据的获取及分析处理能力。
        (五)外文阅读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
        (六)撰写设计说明书或开题报告的能力。
        (七)语言表达、思辩的能力,阐述观点准确、清楚回答问题的能力。
        毕业设计(论文)要制定并按照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要求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按培养方案执行。
        二、工作程序
        (一)确定题目及指导教师
        各分院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初确定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及指导教师和学生名单,填报《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汇总表》,报教学科研部审核,经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二)毕业设计(论文)动员
        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之前,各分院必须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动员工作,组织师生学习,明确职责、任务及要求。各分院要安排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培训工作和毕业设计(论文)专题讲座。
        (三)毕业设计(论文)检查
        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过程中,各分院要进行前、中、后三阶段检查。学院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检查小组对分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
        1.前期检查: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题目进行的必须条件是否具备,安排是否合理,任务书是否下达到每位学生。
        2.中期检查:着重检查学风、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问难和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3.后期检查:检查答辩准备工作。答辩前各系着重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根据任务书及《毕业设计(论文)规范》的要求,检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文字材料、实验数据及软、硬件成果的验收后,确定学生答辩名单。凡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安排答辩。
各分院要有书面检查记录,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检查记录,并将检查和处理情况汇总。
        (四)组织答辩及成绩评定
        每年4月底安排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具体日期按教学日历执行。各分院应于答辩前两周上报本分院答辩工作安排、答辩委员会名单及答辩小组名单,并在各分院公布。
答辩前10天,学生上交毕业设计(论文)全部材料,由指导教师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审查,写出评语,并交评阅人评阅,写出评语。指导教师将毕业设计(论文)中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学生,学生在最后3天时间内进行整理、修改,准备答辩。答辩小组组织学生答辩,评定成绩,经答辩委员会审定,分院负责人签字,于答辩后三日内统一送交教学科研部。
        (五)总结及资料保存
        学生答辩结束后,全部资料上交指导教师。由分院安排专人统一装订、保存。
        答辩结束后两周内,各分院上报本届毕业设计(论文)总结,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情况统计,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每年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学院组织专家对本届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进行抽样检查,并评选全院本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编辑成册。
        三、选题及任务书下达要求
        (一)毕业设计(论文)应一人一题。需多位学生共同参与的题目,必须明确每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并在内容、要求和题目上加以区别。
        (二)选择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原则:
        1.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使学生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专业收获较大。
        2.结合专业实践、创新实践和毕业实践组织选题。
        3.有一定的深度和宽度,工作量饱满,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按时完成,并达到基本训练的要求。
        4.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学生在原有的水平和能力上有较大提高,并鼓励学生有所创新。
        5.鼓励学生与用人单位联系,直接承担符合上述要求的实际工程和研究课题。
        6.下列课题不宜安排学生做毕业设计(论文):
        (1)偏离本专业所学基本知识。
        (2)范围过专过窄,达不到全面训练的目的。
        (3)毕业设计(论文)期间难以完成或不能取得阶段结果。
        (三)下达任务书工作程序
         1.指导教师提出题目,并陈述题目来源、内容、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及所具备的条件等,报所在分院审核。
         2.经分院讨论,确定题目。
         3.指导教师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4.任务书经分院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后下发给学生。
         5.任务书一经审定,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须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原因,经分院主管教学院长同意,报教学科研部备案。
        四、指导教师
        (一)资格
        1.指导教师原则应由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
        2.对首次参加指导工作的指导教师,分院应安排副高职称以上有经验的教师对其进行指导。
        3.助教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分院可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4.经教学科研部批准,可聘请校外兼职教师或符合条件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二)指导学生人数
        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文科和管理类一般不超过10人,理工科类一般不超过8人。
        (三)职责和任务
        1.认真执行规定的原则,精心选择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和内容。
        2.严格要求,认真指导,培养学生独立工作的能力。
        3.及时审定学生拟定的设计方案,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
        4.按拟定计划进行答疑与指导。
        5.批改学生译文及外文内容摘要。
        6.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论文)。
        7.答辩前,按《毕业设计(论文)规范》的要求检查学生完成任务情况,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以及任务书、开题报告、论文正文的完成情况写出不少于100字的指导教师评语。
        8.经评阅人评阅后,由指导教师将全部材料反馈给学生,同时提出修改意见,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前准备工作。
        9.学生答辩结束后,收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全部资料、成果,并在档案袋上列出清单,交分院统一保存。
        五、对学生的要求
        (一)按照指导教师布置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进行查阅资料、设计方案、实验或实践、分析研究、撰写论文等环节,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二)遵守纪律,保证出勤,因事、因病离岗,应事先请假,按校内课程教学一样进行要求。
        (三)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和拷贝别人的工作内容。个别引用别人的研究成果必须注明,否则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四)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符合规范化要求,否则不能取得参加答辩的资格。
        (五)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资料应于答辩结束后交指导教师收存,学生不得擅自带离学校。经指导教师推荐可作为论文发表。
        (六)爱护仪器设备,节约材料,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有关规章制度。
        六、答辩要求
        (一)学生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后,必须进行答辩。通过答辩资格审查后的学生方可参加答辩。
        (二)答辩前,各分院成立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委员会由分院负责人、系主任及答辩小组组长组成。答辩小组由若干名教师组成,可以是本专业或本分院教师,也可以是其他分院教师或校外相当职称的人员。
        (三)答辩前,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全部材料应由评阅人详细评阅。评阅人应是答辩小组中具有指导资格的教师,学生的指导教师不担任其评阅人。评阅人应写出不少于100字的评阅意见,并根据题目涉及的内容和要求,以有关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为主,准备好不同难度的问题,拟在答辩中提问选用。
        (四)每位学生答辩时间为:学生自述15分钟,答辩小组提问10分钟。自述主要包括:题目来源、要求、设计(论文)主要特点、分析和计算的主要依据与结论、设计中的体会及改进意见。
        (五)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其他学生可以参加旁听。
        (六)答辩小组对成绩有异议的毕业设计(论文),由所在分院答辩委员会裁决并报教学科研部备案。必要时,也可组织第二次答辩或重新审查。
        (七)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应为每位参加答辩的学生写出不少于100字的评语,并给出成绩,交答辩委员会审定。
        七、成绩评定办法
        (一)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业务水平、工作态度、设计(论文)开题报告和实物的质量以及答辩情况为依据。
        (二)比业设计(论文)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评定采用三项评分制,即由指导教师、评阅人和答辩小组分别评定成绩;文科类参照3:3:4的比例确定,工科类参照3:2:5的比例确定。(其中工科类答辩小组成绩包括实物检查成绩和答辩成绩,各占50%)
        (三)总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时,折合成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四)成绩评定必须坚持《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评分参考标准》,从严要求,原则上优秀(90~100分)成绩的比例不超过总数的20%,优良(80~100分)成绩的比例不超过总数的60%。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学科研部负责解释。

 

附件1: 《毕业设计(论文)规范》  
附件2: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程序及实施办法》 
附件3: 《毕业设计(论文)综合成绩具体评分依据》
附件4: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分参考标准》
附件5: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