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指南t
温州商学院会计学院2018届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安排
作者:会计学院 来源: 时间:2018-04-08 浏览:
一、答辩领导小组
组 长:孙玉甫
副组长:阳 杰
成 员:胡 江、窦家春、王华兵、王茂超、邢 军
二、答辩小组
答辩组成员: 孙玉甫、孟俊婷、于 沛、杨贞斌、李 健、窦家春、阳 杰、王华兵、王茂超、刘晓静、邢 军、朱新满、郑家兴、王文圣、蔡函芳、张芳芳、吴肖蓉、邹 娟、赵黎明、欧秀英、尤丽丽、何婷婷、余茜茜、周海燕、潘 滢、陈芒芒、刘 芳、应里孟、王小三、姜 赛、马晓玮、李孟浩、朱 凤
秘书组成员:王 哲、陈丹铌、郭 辉、万宝玉、郑明霞、丁 玲、王慧芳、陈 楠、王 骥、倪献鸟、胡 江、蔡 轩、刘陈静
三、答辩资格审查
符合下列条件的毕业生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1. 4月28日前,学生已将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所有材料(包括任务书、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外文翻译、论文定稿、实习材料等)分别上传到毕业论文平台和i实习平台,且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2. 毕业论文需要通过教务处查重;毕业实习需满足i实习平台最低实习工作量要求。
3. 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外文翻译和毕业论文均已经由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评阅定稿且成绩合格,还需经交叉评阅老师评阅定稿且成绩合格。
4. 毕业论文外审合格。
5. 论文指导教师已在论文的“独创性声明”签字确认同意学生参与答辩。
四、答辩事项
1. 答辩学生需在2018年4月28日之前将论文定稿打印稿一式三份和独创性声明一份(学生签名、指导老师签名)上交综合楼B453学院办公室。
2. 论文答辩公开举行,并由答辩秘书做详细记录,不参与答辩的学生可以旁听,但不
得喧哗。
3.答辩流程。第一环节为“论文陈述”:由学生制作PPT课件,对论文的主要内容进行阐述,不得照本宣读;第二环节为“论文答辩”:答辩小组就论文涉及的内容提3-5个问题,以检查学生对论文的了解程度和专业知识水平。
4. 答辩中出现的争议事项,由答辩小组视情况灵活处理。对于无法当场解决的争议事项,提交答辩领导小组解决。
5. 申诉安排。学生遇到特殊事项,如需申诉,可将相关材料提交答辩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楼-B453),联系人:刘陈静( 0577-86599321 )。
五、答辩分组
第一组:阳 杰(组长)、欧秀英、何婷婷 秘书:王 哲 地点:综合-B502
第二组:窦家春(组长)、陈芒芒、刘 芳 秘书:丁 玲 地点:综合-B504
第三组:朱新满(组长)、王文圣、李慧峰(马晓玮) 秘书:蔡 轩 地点:综合-B506
第四组:王华兵(组长)、朱 凤、张芳芳 秘书:陈丹铌 地点:综合-B508
第五组:邢 军(组长)、赵黎明、余茜茜 秘书:陈 楠 地点:综合-B507
第六组:王茂超(组长)、杨贞斌、姜 赛 秘书:王慧芳 地点:综合-B509
第七组:吴肖蓉(组长)、蔡函芳、李孟浩 秘书:万宝玉 地点:综合-B511
第八组:孙玉甫(组长)、邹 娟、应里孟 秘书:王 骥 地点:综合-B513
第九组:于 沛(组长)、郑家兴、尤丽丽 秘书:郭 辉 地点:综合-B515
第十组:孟俊婷(组长)、周海燕、王小三 秘书:郑明霞 地点:综合-B517
第十一组:刘晓静(组长)、李 健、潘 滢 秘书:倪献鸟 地点:综合-B519
六、答辩学生名单
另行通知(见毕业论文平台)。
七、答辩时间及班级
1.答辩时间及班级:
第一批答辩时间及班级:2018年5月12-13日8:30-12:00,13:30-17:00,14财务管理1-2班、14会计学1-10班、14审计学1班、16会计学(专升本)1-3班全体同学;
补答辩时间:2018年5月23日下午,未答辩及答辩未通过的同学。
2.答辩时间流程(适用答辩各期工作日):
序号 | 时间 | 地点 | 内容 | 人员 |
1 | 8:10--8:20 | 综合楼—B412 | 动员会 | 全体答辩教师 |
2 | 8:30--12:00 | 各答辩教室 | 答辩 | 全体答辩教师 |
3 | 12:00--12:30 | 综合楼—B412 | 午餐 | 全体答辩教师 |
4 | 12:45--13:15 | 综合楼—B412 | 碰头会 | 领导小组成员及各答辩组长 |
5 | 13:30--17:00 | 各答辩教室 | 答辩 | 全体答辩教师 |
八、成绩评定
毕业论文的总成绩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三项成绩组成。按照3:3:4的比例确定论文最终成绩。分项评定成绩时,按百分制记分,单项评分一般不超过95分。若指导教师评分与评阅教师评分差值超过15分,则应经答辩领导小组讨论后给定分数。总成绩最后按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换算。
九、补答辩资格要求
下列情形之一者,参加2018年5月23日下午进行补答辩,且答辩准备工作、答辩程序、答辩要求与本次答辩一致。
1. 历年遗留下来未通过毕业论文环节的学生。
2. 查重率超过50%低于70%且修改合格的学生。
3. 参加公务员、教师资格证、银行招考、初级会计师、硕士研究生等考试的同学,将纸质说明和证明材料经学生科验证后到学院教学办(F区综合楼B453)申请缓答辩。
4. 因未能通过2015年5月12、13日答辩的学生。
5. 所有参加补答辩安排的学生取消其论文推优资格(满足第3点的除外)。
十、风险提示
1. 毕业论文需通过指导教师指导、教务处查重、论文交叉评阅、论文外审、论文答辩等环节,任一环节未通过,毕业论文成绩都会不合格。
2. 查重超过70%的学生、外审不合格的学生,需随下一届学生重新撰写毕业论文并答辩。
3. 参加补答辩的学生,如果未通过答辩,学院将不再单独组织答辩,需随下一届学生重新撰写毕业论文并答辩。
温州商学院会计学院
二O一八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