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通知t
[转发]关于2008年度院级科研项目申请结题及2009年度院级科研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09-07-14 浏览:
各分院、各部门:
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文件《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城院[2007]146号,本学期院级科研项目的有关工作即将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申请结题
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文件《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城院[2007]146号,2008年度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级科研项目已可申请结题,请拟结题项目负责人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1、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结题(鉴定)书(附件2)
2、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级科研项目延期结题(撤题)申请书(附件3)
3、请申请结题的负责人将经费卡上交,结题后将下拨50%经费。
二、2009年度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申报
(一)、经费额度及研究周期
2009年度院级科研项目仅设院级资助项目,按照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立项:
重点项目经费支持额度为:自然科学类0.4万、工程科学类0.4万、社会科学类0.3万、教育科学类0.3万。一般项目为重点项目的50%。
项目的研究周期:重点项目为1——2年,一般项目为1年,立项时间从2009年6月起计。
为了加强经费的管理,经费按两次下拨(立项拨50%,结题后拨50%),申报人必须根据课题研究的实际情况,认真填写申请书中的经费预算,教学科研部和财务室将按照批准的经费预算建立经费卡,并按照该预算的内容使用。
(二)、申报对象和申报要求
申报者为我院所有在岗教职员工,具体申报要求参照《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三)、对成果形式的要求
申报者须在项目申请书中明确写明立项承诺,本年度院级科研项目的最低承诺及考核标准为:
(1)最低承诺:
理论研究的项目:学术论文合计1分以上(重点项目至少2分一篇),可参考温州大学论文奖励标准。
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项目,可承诺论文或应用技术成果或实用技术成果。
(2)考核标准:
①申请结题的论文必须署名我院为第一单位且申报者为独立或第一作者。
②完成项目申报时的承诺方可申请结题,其中论文须已正式发表,技术成果必须投入使用,并有相关使用部门的鉴定。
(四)、申报及评审程序
1、填写申请材料:申报者需填写 “项目申请书”(不同的类别请下载不同的项目申请书,附件4、5);
2、教学科研部组织学术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立项项目;
3、拟立项项目在校园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批准发文立项。
三、申报时间
所有材料请于
教学科研部联系人:张会忠(1号楼205,86597005)
教学科研部
2009年3月27日
附件
附件1: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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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结题(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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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级科研项目延期结题(撤题)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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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项目申报表(社会科学类 教育科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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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项目申报表(自然科学类工程科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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