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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作者:会计学院  来源: 时间:2017-11-30 浏览:

一、《温州市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基层工作的生力军。实施细则旨在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在温就业创业,为温州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实施细则的依据是什么?
答:实施细则的依据是《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7〕46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7〕70号)。


三、实施细则的对象有哪些?
答:实施细则的适用对象主要为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扶持政策。为鼓励就业和创业,实施细则的对象也包括中小微企业、高校等。


四、外地高校毕业生和本地高校毕业生有政策区别吗?
答:无论是就业还是创业,外地高校毕业生和本地高校毕业生享受一样的政策补贴。此外,考虑到来温求职的住宿和路费问题,我们为外地高校毕业生来温就业提供短期的住宿服务和路费补贴。


五、实施细则的适用区域是什么?
答:实施细则仅适用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经济开发区。


六、实施细则的实施时间?
答:除之前已执行的政策外,其余补贴政策自2017年9月8日起执行。


七、具体哪些补贴是2017年9月8日后执行的?
答:大学生驿站入驻申请、路费补贴、就业补贴、安家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优秀创业项目补贴、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就业创业指导站经费补贴、优秀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补贴、优秀技能人才培养导师工作津贴等补贴从2017年9月8日起执行。其中有就业服务期限要求的,如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服务满1年等从2017年9月8日起算。


八、租房补贴如何申请?
答:专科生学历资格审核由人社部门负责,住房资格审核由住建委负责。本科、研究生学历高校毕业生按照《关于完善市区人才住房政策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3〕103号)规定,由市委人才办和住建委负责审批。


九、什么时间集中受理申请?
答:除租房补贴以住建委公告为准外,其他补贴每年集中受理时间以人力社保部门公告为准。2017年度集中受理时间为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十、如何向人力社保部门申请补贴?
答:申请者向就业创业所在地行政区划的人力社保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具体联系方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