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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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08.09级中开展09-10学年第一学期第二次推优工作的通知

作者:会计学生党支部  来源:会计学生党支部 时间:2009-11-25 浏览:

   

     推优即推为入党积极分子,也是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的简称,是青年团员迈向党组织的必要程序。为做好会计分院09-10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团组织推优工作,现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优时间:20091125—20091127日(中午1150

二、推优条件

1、共青团员,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分院党校已结业或高中结业,但需提供结业证书原件,积极参加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类活动,无违纪记录

2、政治思想先进,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了解党的历史,关心党的发展,并且关注国家大事和时事政治。

3、推优条件

年级

班级推荐人数

推荐条件

奖项要求

备注

08

各班级1

期中考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65

分院2次以上的人奖项

需提供奖项原件

09

各班级2

期中考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5

有奖项者优先

4、工作认真负责,学习上刻苦勤奋,能积极热心为同学服务,群众基础良好。

5、生活勤俭节约,寝室卫生保持良好,不使用大功率电器及电脑等电器。

6凡在校期间曾受过处分者,处分期间内不予推优。有迟到、早退、旷课记录,或存在各类违规违纪情况,本学期不予推优。凡在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受到各种处分者,延长其考察时间。三、推优程序

班级推荐程序:团支书组织召开全体团员会议,对符合基本推荐条件的同学在班级内部进行公开选举(与会人数须达到班级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27日之前将候选人名单交至辅导员老师处审核确定最终名单

        :名单确定后于1127中午1150前上交学生党支部办公室,上交时团支书需将班级本次期中考试成绩(截止到目前为止)附后上交,逾期将取消资格;

若每班只有一名同学符合上述基本推荐条件,则以同意、不同意、弃权形式进行投票表决。

08级班级推荐表交至俞同学处,联系电话:15258627673/537673

09级班级推荐表交至朱同学处,联系电话:13806886404

附:城市学院会计分院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会计分院财务管理系学生党支部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会计分院会计系学生党支部

                                                                 2009年 11 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