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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主决策提高党的领导水平

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时间:2010-04-15 浏览:

        正确决策是各项工作取得成功的重要前提,是提高领导水平的基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决策水平直接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不断提高党的决策水平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要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并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举措。对于如何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理论界一直非常关注,并围绕坚持决策原则、优化决策机构、完善决策程序等进行了深入研究,取得了不少进展。

  坚持决策原则

  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目的是规范决策行为,避免因个人专断、暗箱操作等导致决策失误,以确保决策能广泛吸取各方意见、集中各方智慧,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和客观规律。专家学者们认为,要达到这一目的,首先必须坚持一定的决策原则,这是民主决策机制的基础。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关键是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原则。在一定意义上说,决策的过程是决策主体依据自身需求,对复杂的社会利益进行调整的过程。我们党是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这决定了我们党在决策时能够也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原则,以维护公共利益为指向。在进行党内决策时,应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力求使决策能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党内民主决策的基本原则。在决策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一方面要体现“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在决策过程中让多数人参加,在决策结果上反映多数人意愿;另一方面要体现“集体决策”原则,党的各级委员会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防止个人专断。

  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原则。党员在党内生活中发挥着主体作用,党员直接或间接参与党内决策是党员的民主权利。因此,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必须坚持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原则,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制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民主决策中的积极作用。

  优化决策机构

  决策机构是民主决策机制的载体,决策原则需要依托这个载体才能体现,决策程序需要依托这个载体才能运作。许多专家学者指出,就我们党的党内民主决策而言,党代表大会、全委会、常委会是党内的基本决策机构。优化决策机构,关键是要平衡好内部成本和外部风险两个要素。内部成本即决策成本,主要指决策主体在决策过程中所付出的物质、时间、精力等成本;外部风险主要指决策结果指向的受众所遭遇的风险。在集体决策过程中,一方面,参与决策者的规模与决策成本成正比,即参与决策的人越多,内部成本就越大;另一方面,参与决策者的规模与外部风险成反比,即参与决策的人越少,对决策主体以外的人的利益与需求的代表性就越小,外部风险就越大。比如,党代表大会决策虽然可以更好地体现民主,但内部成本较高;常委会决策可以降低决策的内部成本,但外部风险较大。因此,优化党内决策机构,关键是正确处理并充分发挥党代表大会、全委会、常委会各自在决策中的作用,有效平衡决策的内部成本与外部风险。这是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的关键。许多专家学者认为,优化决策机构,当前可以从三个方面着力。

  提高党代表大会的权威。我们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可见,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在党内生活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也是党内最重要的决策机构。优化决策机构,必须充分发挥党代表大会在党内民主决策中的重要作用,避免其决策权处于虚置状态。相对于全委会和常委会来说,党代表大会决策的内部成本较高。解决好这一问题,关键是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的要求,改善党代表大会代表结构,提高基层一线代表比例,增强代表的广泛性;建立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落实和完善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建立健全代表参与重大决策的制度和办法;继续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等等。通过这些措施,不断提高党代表大会的权威。

  发挥全委会的决策作用。从参与决策者的规模来看,全委会介于党代表大会与常委会之间,是一个能够有效平衡决策内部成本和外部风险的决策机构。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要“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一些专家学者指出,贯彻落实这一精神,一方面,各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全委会召开的次数;另一方面,可以进一步扩大全委会决策的范围,一些重大问题可以逐步由人数较多、人员结构较为全面的全委会来决策,在保证决策效率的同时充分体现党的集体决策制度的优势,体现党内决策的民主性。同时,应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以保证常委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完善决策机构成员的产生方式。决策机构成员的产生方式与决策的民主性、决策结果的风险性关系密切。一般而言,决策机构的成员应由选举产生。这是因为,在决策过程中,决策主体的个人利益和偏好会或多或少地影响决策的公正性,而选举可以强化决策主体与选举者之间的权力授受关系和利益相关度,能够对决策主体的决策动机和行为形成制衡,促进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所以,选举不仅是决策权力的合法性来源,而且能够有效降低决策的外部风险。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因此,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应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不断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比如,改善党代表大会代表结构,提高基层一线代表比例,增强代表广泛性;扩大党代表大会代表对提名推荐候选人的参与,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改进和规范选举程序和投票方式,改进候选人介绍办法;等等。

  完善决策程序

  决策程序是指决策需要经过的一系列环节和步骤,这些环节和步骤是民主决策机制必不可少的关节点。科学合理的决策程序,不仅可以有效降低决策成本,而且能够降低决策风险,保障民主决策机制有效、有序运转。许多专家学者认为,完善决策程序,使决策的整个过程相互衔接、环环相扣,当前应该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机制。正确的决策离不开全面准确的信息。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机制,是确保民主决策的前提。为此,应完善调研制度,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不断提高调研结果的可信度;拓宽信息收集的方式和途径,建立健全社情民意调查网络和反映平台。

  建立健全决策咨询论证机制。在充分占有信息的基础上,还应对决策进行咨询论证,这是民主决策的重要步骤。一是建立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具有专业背景的咨询研究机构、专家学者在决策中的作用。这是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的必然要求。二是建立多种方案比较制度。尤其是对一些重大决策,应当提出多个决策方案,对不同决策方案的利弊进行客观公正的论证。三是建立决策方案社会公示制度。对于能够公开的决策方案,应规定社会公示的具体程序和方式,广泛听取党员、群众、基层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建立健全决策讨论决定机制。在决策咨询论证之后,还应对决策进行讨论决定,以防止少数人独断专行。建立健全决策讨论决定机制,主要应明确讨论范围、议事规则、表决方式等。比如,在讨论决定前,应把有关材料提前送到相关人员手中,确保参与决策者有足够的时间了解情况、深入思考和充分讨论;在讨论决定中,参与决策者应进行投票表决,必要时可以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对主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决定,通过进一步沟通协商、修改完善决策方案来达成一致。

  建立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在民主决策过程中,除了需要对民主决策前、决策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还需要对决策后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于在执行过程中暴露出问题的决策及时纠错改正。为此,可以建立对执行的跟踪和反馈制度,实行执行过程的信息披露制度和社会评价制度,以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决策成效的根本标准。

  建立健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机制,可以使决策主体在决策过程中更加坚持原则、尽职尽责。应从制度上明确决策失误、执行失误的界限,细化责任认定;明确决策失误者所应承担的责任和处罚标准;明确如何启动和由谁来实施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