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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管理学院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第三周晚归违纪学生通报批评的决定

作者:管理学院  来源: 时间:2017-10-20 浏览:

管理学院各班级:
本学期以来,本学院大部分同学均能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晚上按时就寝,但仍有少部分同学不遵守学校纪校规,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为严肃校风校纪,及时教育违纪学生,现决定给予以下同学通报批评。
 
姓名 卡户部门 发生时间
陈德钲 温州商学院\2016\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类本科\16工商管理类本5 F4 2017/10/8 23:23
陈焕东 温州商学院\2014\管理分院\市场营销\14市场营销本1 F1 2017/10/3 2:12
林思程 温州商学院\2014\管理分院\工商管理\14工管本2 F1 2017/10/1 23:17
陈德钲 温州商学院\2016\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类本科\16工商管理类本5 F4 2017/10/11 0:39
付竹婷 温州商学院\2014\管理分院\传播学\14传播本1 F6 2017/10/11 0:07
 

另特别强调:
1
、因特别原因不能按时返回寝室、夜不归宿,应向分管辅导员或班主任提前请明情况,并附有相关证明,学院和学生社区处备案;并在发生晚归之日起两天内到辅导员处消晚归,过期或无正当理由视为晚归。
2、迟归:当日
23:00点至次日5:30点之间返回宿舍,视为迟归;

3、夜不归宿:当晚23:00点后被检查人员发现不在寝室,且在当日23:00点至次日5:30点之间无在门禁系统或管理员处登记记录,视为夜不归宿;

4、因在外打工、创业或考研学习等情况的,不能在23:00前返校,但能在24:00前返校的,应向分管辅导员或班主任说明,学院领导签字,报学生社区处备案。
5、根据《温州商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迟归次数累计达4次者或夜不归宿次数累计达2次者,给予警告处分。
 
                           共青团温州商学院管理学院委员会
二0一七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