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心理之星”评选的通知
作者:会计分院 来源: 时间:2016-12-16 浏览:
各班级心理委员:
为了全面增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意识,促进学生心理素质健康发展,会计分院团委学生会心理服务部特开展“心理之星”评比活动。旨在让心理委员积极主动的学习心理知识并与班级同学交流,加强班级学生的心理健康建设,培养学生优良心理品质,引领大学生关注心理健康的良好风尚。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温州商学院会计学院全体心理委员和心理服务部全体成员
二、评选条件:
1.担任班级心理委员,责任心强,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2.积极参加学院举办的心理活动,如“全体心理委员大会”,“心有灵犀”等;
3.能积极组织班级同学开展各项心理活动;
4.积极参与心理工作,关心自己班级同学心理动态,并能及时反馈。
三、评选办法:
“心理之星”的评选以自愿申报为原则,通过心理服务部的考察,根据“心理之星”评选条件评选。
四、评选名额:8名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请于2016年12月23日12:30前,将报名表(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B-603学生会办公室办公桌上对应空盒子中。电子版于12月22日断网前发送至kjxyxlfwb@126.com。2016.12 心理之星报名表
共青团温州商学院会计学院委员会
温州商学院会计学院学生委员会
二0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