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商学院管理学院关于2016-2017学年“顺丰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作者:管理学院 来源: 时间:2017-12-12 浏览:
顺丰速运有限公司作为中国最大的民营快递企业,多年来在保持业务发展势头的同时,也始终保持着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承担着一个企业公民在社会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成为受尊重的企业公民。为激励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自立自强、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顺丰速运有限公司联合广东省顺丰慈善基金会在我院设立“顺丰奖学金”。为切实做好助学金的管理、评定和发放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形式的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持有当地政府开具的《贫困证明》或由我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评选当年的综合成绩排名班级前50%,无挂科;
6. 曾于顺丰基层岗位勤工俭学或实习的管理分院在校生。
二、评定标准
1、顺丰实践情况占50%,学业成绩占50%,总分100分。
2、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学科竞赛获奖、顺丰客服工作站实习经历等加分情况表:
3、符合奖励金条件的申请者必须按规定如实填写《顺丰奖学金申请表》。
4、依据总分情况确定获奖名额,总分相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三、奖励标准
顺丰奖学金每学年评定10人,每人每学年奖励3000元人民币。
四、评审原则
顺丰奖学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再申请顺丰奖学金。
五、申请要求
1、如实填写《顺丰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于12月18日12:00之前发到825608656@qq.com。。
2、申请表和加分项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版于12月18日12:00之前交到2-411蒋老师处,不报名视为自动放弃。
六、其他
1.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者,学校将收回已发的顺丰奖学金;
2.获奖学生应合理使用奖学金,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附录2:温州商学院“顺丰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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