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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优秀寝室长”评比办法
作者: 来源: 时间:2009-08-05 浏览:
为了调动广大学生寝室长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推进公寓文明建设,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的精神,同时结合《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文明寝室”评比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评选对象
全院申报“文明寝室”的学生寝室长。
第二章 评选条件
1.担任本学期学生寝室长,关心、团结同学,乐于为同学服务,受到同学的信任和拥护;
2.模范遵守公寓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学生寝室长应有的职责,积极开展寝室文化活动;对工作热情、主动、积极,能充当老师的得力助手。
3.关心同学,协调关系,办事公正,处处以身作则。所管理的寝室必须在本学期内被评为“文明寝室”。
4.所在寝室在学风、纪律、安全和卫生方面表现优良,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寝室及全体成员本学期未受到各种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
第三章 推荐名额
各分院按申报“文明寝室”总数的20-25%推荐优秀学生寝室长,学生寝室以六人间为主的学院推荐比例可以达到25%。
第四章 评选程序
1.学期结束前第四周,个人自荐或寝室成员推荐。学生寝室长根据评选条件认真准备申报评选材料,填写《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优秀寝室长”申报表》,并将申报表上交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
申报表上要有全体寝室成员和责任组老师(班主任)的推荐意见。材料要真实可靠,内容要具体详实。
2.学期结束前第三周,审核评议。各分院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人员进行集体考核评议,确定“优秀寝室长”初步人选。确定初步人选前要充分听取教学楼辅导员的意见。
3.学期结束前第二周,公示。各分院将“优秀寝室长”初步人选名单在本分院范围内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学期结束前第二周,各分院将“优秀寝室长”初步人选名单上报学生工作部复核。
第五章 奖励
1.学期末,分院根据“文明寝室”考核结果,开展“优秀寝室长”评定工作。被评定为“优秀寝室长”的个人,由学院发文予以表彰。
2.被评定为“优秀寝室长”的个人,在公寓品行考核中计满分;在个人先进评比、奖学金评比、推荐入党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3.“优秀寝室长”列为责任组、班主任考核以及“优良学风班”评比等重要指标。
第六章 其他
1. “优秀寝室长”候选人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迟归、夜不归宿、赌博、酗酒,取消“优秀寝室长”评选资格。
2.“优秀寝室长”候选人若被发现私拉电线、赌博、故意损坏公共设施、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违纪行为,取消“优秀寝室长”评选资格。
3.若“文明寝室”验收不合格的,取消“优秀寝室长”的评选资格。
第七章 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
2.本办法自2009年3月起开始实施。
附:《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优秀寝室长”申报表》
附: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优秀寝室长”申报表
寝室: 区 楼 寝室 所在分院: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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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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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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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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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组教师/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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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长主要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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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尽内容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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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成员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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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成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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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组教师(班主任)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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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院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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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院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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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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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工作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