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下载

当前位置:管理学院 > 资料下载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试行)

作者:  来源: 时间:2009-08-05 浏览:

 

城院行政〔2007〕105号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第二章 评价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以促进学生个性健康发展和素质全面提高为导向,着重评价学生的思想品德、知识水平、各项能力和身体素质。
第四条 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评议与记实相结合、教师评议与同学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第五条 发挥评价过程的甄别、激励和导向功能,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奖选优、入党推优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章 指标体系及实施办法
第七条 指标体系设为思想品德、知识水平、各项能力和身体素质等四项。
第八条 思想品德评价内容包括“评议”和“记实”。
第九条 “评议”包括“教师评议”和“同学评议”。
(一)“同学评议”指全班同学根据自己活动和交往过程中对某同学的评价,所占比例为60%;
(二)“教师评议”指根据学生上交的学期自我评议材料,由责任组组长牵头,任课老师、辅导员参与,对学生平时情况进行评价,所占比例为40%;
(三)在班级中的评议名次由“同学评议”和“教师评议”分数的总和从高到低确定。
第十条“记实”是指根据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进行评价,通过学生的一些关键性行为表现,考察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拼搏奉献、艰苦创业精神,以及团队协作、诚实守信精神等思想品德表现。
第十一条 关键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学生在课堂出勤表现;学生在宿舍的表现;学生参加或组织各项集体活动的表现;学生在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热心公益事业等方面的突出表现;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的表现。
第四章 评价方式及结果
第十二条 思想品德评价通过“评议”和“记实”两种方式实施。“评议”为在学期末进行的定性评价,“记实”为动态过程量化评价,各分院按照评价依据的总体要求,可自行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对“评议”和“记实”进行审核和确定。其中评议结果占30%,记实结果占70%。
第十三条 思想品德得分计算方法为:
思想品德得分=评议得分*30%+日常表现得分*70%
(一) 评议得分(M)计算方法表达如下:
设定班级评议名次为Y,班级人数为X,
当Y≧X/2时      M=75               
           当Y<X/2时       M=100-50(Y-1)/X 分
注:如果班级人数是奇数,则X/2的值采取四舍五入,如X=39,则X/2的值取20
(二) 日常表现得分计算方法为:
日常表现得分=基础分(20分)+课堂出勤(30分)+宿舍表现(30分)+其他奖惩分数(封顶20分)
第十四条 评价结果运用
(一)评价结果经公示后由责任组组长签字报分院审核。
(二)思想品德评价结果作为“德育优秀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其他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的重要条件之一。
第十五条 知识水平和学习能力评价主要依据学生的学期学业成绩进行评价,考察学生学习的勤奋努力程度、学习质量和水平。 
第十六条 学业成绩计算公式为:
课程学分绩点和=(∑必修课绩点×学分)/∑必修课学分×[1+(选修、辅修学分总和)×K] 其中K为变量,目前暂定0.01)
(一) 素质拓展学分根据学分制管理条例冲抵必修课学分的,该课程成绩按专业段平均成绩计算。
(二)素质拓展学分根据学分制管理条例冲抵选修课学分,但不计入智育成绩。
(三)英语、计算机获得等级证书可以加分,加入获得相应证书的当学期学业成绩中(若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已冲抵学分的不再加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内容
 
      加分
类别
英 语
计算机
四级
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初级
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中级
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资格(水平)考试高级
本科生
专业
2
/
3
1
3
4
非专业
1
3
/
1
4
2
4
5
专科生
专业
1
3
/
1
4
2
4
5
非专业
1
2
4
1
2
5
3
5
6
第十七条 知识水平和学习能力评价结果作为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其他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的重要条件之一。
第十八条 能力评价依据是对学生在学术研究、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社会工作、文体竞赛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实践能力、组织能力、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十九条 能力评价方式及结果运用规定如下:
(一)分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供的参加学科竞赛的获奖表彰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结果作为“学科竞赛优秀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二)分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供的参加科技创新的获奖表彰、参加学术研究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结果作为“科技创新优秀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三)分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供的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获奖、表彰、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结果作为“实践优秀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四)分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对学生干部参加社会工作的业绩进行考核并排名,结果作为“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五)分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供的参加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的获奖表彰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结果作为“文体优秀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条 身体素质评价主要依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并作为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的重要条件之一。
第二十一条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分院为单位组织实施,各分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
第二十二条 各分院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2007级以后的学生(原办法若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2005级、2006级学生仍按照原规定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