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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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温州商学院管理学院科研立项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22-10-31 浏览:

各班级、各同学:

为培养我院大学生科研创新精神,加强学生实践动手能力,提高学生参与学术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我院将开展2023年学生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管理学院全体在籍本专科学生

二、立项安排

科研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重点项目将重点培育、推荐申报校级科研项目、省级科研项目和“挑战杯”竞赛项目。

1、学院组织专家对学生申报的课题进行立项资格审查,并将申报项目按照评审得分排序上报至校团委。

2、校团委对学院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核,从学院初评得分排名前30%的项目中评选出部分项目作为校级重点项目立项,一般不超过10项。

3、学院申报项目数依据《温州商学院学生科研立项管理办法》执行。校级科研项目和省级科研项目均以学院上年度该项目立项数为基数申报,并依据上年度结题率上下适当浮动。上年度结题率高于95%的学院可按上年度名额增加10%名额,结题率高于90%低于95%的学院申报名额不变,结题率低于90%的学院减少10%名额,结题率低于80%的学院减少20%名额,以此类推。

三、经费使用

校级科研项目经费由学校学生科研经费进行资助。资助标准如下:(1)重点项目:1500元/项。(2)一般资助项目:1000元/项。省级科研项目的资助经费及学校应给予的配套资助以相应文件规定为准。

四、有关要求

1、各班级应在总结前面学生科研课题立项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学生申报科研课题。

2、各班级应对学院的学生科研项目和资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学生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度,申请项目必须有确定的指导教师进行指导。项目负责人须按照申报书内容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对研究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及时做好结题验收工作。

4、对不能按时结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学生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以负责人身份申报其他学生科研项目。对于有剽窃他人成果或抄袭行为的学生科研课题,不予结题;如结题后发现,应退回全部经费,追究立项者相关法律法规责任,并按照相关校规校纪进行处分。

5、指导学生立项成功的指导老师给予2个育人工作量,指导学生上交申报书的指导老师给予1个育人工作量。

五、具体安排

请各位同学将《温州商学院学生科研课题立项申报书》(附件1)一式两份后于2022年11月20日(周日)16:30前交至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办公室2-213,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学习部邮箱glxyxxb@163.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

田老师 15957143421(微信同号)

沈同学 15168309989 (微信同号)

章同学18969106271 (微信同号)

附件1:温州商学院学生科研课题立项申报书(内附要求).doc

 

 

 

共青团温州商学院管理学院委员会

                                                                       202210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