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初学生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管理学院 来源:管理学院 时间:2023-09-06 浏览:
各班级、辅导员、班主任:
为充分落实学校秋季学期总体工作思路,请各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做好开学初各项学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返校报到、注册相关工作
1.来校学生要求于9月9日至10日到文博书院报到注册。9月11日(星期一)正式上课;9月11日上午10:00前各辅导员分别将《温州商学院学生报到、注册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报送至杨坤老师邮箱(1418199083@qq.com)。
2.在学生注册报到时,建议提醒学生以短信或电话等形式向家人报平安。
3.各班主任、辅导员做好学生返校期间患流行病或重大疾病学生的自查和反馈工作,填写《温州商学院学生返校身体情况反馈表》(见附件2),请各辅导员负责收集于9月11日上午10:00前报送至杨坤老师邮箱(1418199083@qq.com)。
4.做好因心理疾病休学学生申请复学的相关工作,及时向中心提供医院康复证明与情况说明。
5.根据浙江省《秋季开学校园安全工作提示单》要求,请各辅导员做实家校联动工作,要求心理重点关注学生(红橙黄三类)家校沟通全覆盖(每生至少一次),沟通内容于2023年9月11日前录入“学工系统-家校沟通管理”(如有社会力量如校外心理咨询师、医生等人员协助,也请录入“主要沟通内容”)。
二、学生返校后工作
1.老生返校两周内,班主任做好主题班会的开展,内容主要围绕5A等级平安校园创建、安全及防诈宣传、学生纪律处分等相关规定,各辅导员负责收集并于9月24日(星期日)14:00前将《温州商学院班会记录表》(见附件4)表发至杨坤老师邮箱(1418199083@qq.com)。
2.9月10日安排寝室卫生大扫除,管理学院领导、专任教师、班主任等走访寝室,慰问学生。9月11日学院进行寝室文明检查,结果纳入到先进班级评选中。
3.加强学生书院管理工作。全面排查学生住宿情况,以学院为单位进一步更新《温州商学院2023-2024学年学生信息表》(模板不变),《温州商学院学生住宿数据库(含校外住宿)》(见附件5),请各辅导员于9月6日(星期三)10:30前报送至许方印老师邮箱(1345470013@qq.com)。并在9月24日前,完成对校外住宿学生走访,家访照片于9月24日前发送至许方印老师邮箱(1345470013@qq.com)。
4.9月9日开始安排辅导员书院及夜间值班。
5.秋季学期晚归通报将于9月11日开始,晚归、私换床位或夜不归宿,请各辅导员及时做好思想教育、整改、处分。
6.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工作力度,落实教育教学一体化建设,以辅导员为单位,建立“任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学风复查专班群。部署新学期文明校园建设的工作任务,持续推进先进班级评选,高年级学生特色早晚自习,培育良好校风学风。9月11日学院开始线下文明校园检查,尤其针对文明学风(“三无六不”)专项检查。每周进行先进班级通报。
7.全面关注和重点掌握学生假期后的心理动态,班主任、辅导员对全体老生进行心理健康状况摸排,通过谈心谈话、排查上课情况、班委同学或家长反馈等主观摸排方式开展,并安排专人与当事人谈心谈话,积极主动提供帮助。对新发现未在库的严重心理问题及以上学生,请于2023年9月12日前录入“学工系统-心理摸排上报”。
三、学生党建工作
1.进一步跟进2023届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出情况。未按时转出或接收的,督促毕业生党员主动与学院反馈并与接收组织关系单位党组织联系,尽快办理接转手续。对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接转组织关系或介绍信保管不善而导致过期或丢失者,进行批评教育;连续6个月未完成组织关系接转、未交纳党费、未参加组织生活的毕业生党员,按党章有关规定视为自行脱党。
2.做好学生党员(含预备)、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基本信息及数据库核实工作,尤其是“浙里红色根脉强基系统”中各党员各项信息是否已更新完毕。最新党员(含预备)和入党积极分子名单请于9月15日前报送至学生事务部邮箱。
3.积极开展新生党建教育工作。利用好新生入学的时间节点线上线下齐发力,做好新生党务知识宣传教育,筑牢新生思想根基。同时,对新生的政治面貌情况进行摸底,及时将新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纳入数据库,要求做到信息登记全面、客观、准确。
四、学生资助工作
1.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前期工作。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结果是学校开展各项资助的重要参照依据,请需要申请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的学生填写《温州商学院学生资助对象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6)和《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7)。二年级及以上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于9月19日前完成,2023级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于9月30日前完成。各辅导员分别于9月18日、9月29日前报送《温州商学院资助对象信息库》(附件8)至缪新新老师处(15869699811)。
2.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学生报道后,各辅导员收集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并完善《温州商学院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9),务必将信息准确填写,审核无误,保证学生及时办理助学贷款相关事宜。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于9月14日前提交至缪新新老师处(15869699811),2023级学生于9月28日前提交至缪新新老师处(15869699811)。
3.服兵役学生教育资助准备工作。学院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4.做好新生“绿色通道”工作。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求学,在新生报道当天现场设立“绿色通道”接待点,供新生家长及学生咨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提交《温州商学院“绿色通道”学生缓缴学费申请单》(附件10)。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请各班级、辅导员、班主任高度重视,克服困难,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管理学院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