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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公选课开课申请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09-10-26 浏览:

 各分院,基础教学部:

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城院教学〔2007〕34号)文件精神,我院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工作即将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设要求:
1.公选课开课教师必须是高校教学工作满两年,教学效果优秀,责任心强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艺术体育类专业教师职称可适当放宽。
2.坚持“通识”教育理念,公选课程应具有理论性、思想性和普适性,课程所探讨的问题应适合全体学生学习,不须预先修习系统性专业知识。
二.开设时间:公选课每学期申报一次,开设时间为一学期。
三.申报范围:拟申请的教师必须在我院公布的课程库(温州大学公选课课程库及城市学院目前在建公选课)里选择课程,新开课程须审批通过方能增设。
申请开设公选课课程库以外课程,须先填写《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设申请表》并提交课程教学大纲,我院依据通识教育精神与培养目标要求,并结合开课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在网上申报。
四、申请过程中必须注明具体开设课程的条件,包括授课环境、开设课程学生专业、年级等。
五、我院中级以上专职教师有义务开设至少一门公共选修课。各分院(部)每学期开设公选课门数,占分院讲师及以上教师数的百分比为60%(外国语分院不少于6门)。
六.具体申报流程:
(一)网络申报流程
1.网址:??????1.*(内网),校外请使用VPN登录。
2.用户名和密码:教师一卡通号,若有问题,请到分院(部门)办公室查询。
3.操作菜单:成功登录——信息维护——公共选修课申请——填写申请表、保存、打印——分院(部门)审核盖章
申请表上交时统一以分院(部门)为单位交教学部科研部(1-201),第一次申请开设公选课的教师还须提交申请课程的教学大纲;
(二)信息维护
开课申请审批后,请申请教师及时填写并更新网上个人简历、教学日历等信息,供学生选课参考。
七、网上申报时间为10月26日-11月1日,申请表及教学大纲请各分院汇总后于11月2日前交城市学院教学科研部。
八、温州大学其他学院、部门教师申请开设公共选修课的酬金原则上参照温州大学工作量计算相关办法执行。 
 
附件:
1《公选课课程库》
点击下载该文件
2、《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设申请表》
点击下载该文件
3、《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公共选修课教学大纲样表》
点击下载该文件
 
 
 
教学科研部
2009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