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公告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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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作者:学院党院办  来源:学院党院办 时间:2012-04-29 浏览:

各分院、各部门:
  为全面提高高校教师师德水平,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制定颁布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 (以下简称《规范》),并发出通知要求在全国高等学校贯彻实施。现结合浙江省“我的价值观”大讨论和我校教学质量年建设,以及我院实际情况,就有关学习贯彻活动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规范》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指导性文件,是新时期高等学校教职工行为规范的基本准则。它对新时期高校教师应具有的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从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六个方面提出了最基本的要求。学院一直高度重视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已将其列为《温州大学城市学院2010至2014年事业发展规划纲要》的主要任务之一。
  各分院、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规范》的重要性、紧迫性。通过会议、讲座、橱窗、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帮助广大教师全面理解《规范》的基本内容,准确把握《规范》倡导性要求和禁行性规定,使师德规范成为广大教师普遍认同和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
  二、积极贯彻,全面落实
  按照省教育厅和学校要求,各分院、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规范》的贯彻落实工作,全面落实师德规范要求。各分院、各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单位职业道德建设的实际,对照《规范》,进一步完善教育教学规范、学术研究规范、校外兼职兼薪规范等配套政策措施,将师德规范要求落实到教师日常管理之中。将《规范》作为师德考核的基本要求,结合教学科研日常管理和教师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全面评价师德表现。对师德表现突出的,要予以重点培养、表彰奖励;对师德表现不佳的,要及时劝诫、督促整改;对师德表现失范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认真总结,选树典型
  活动开展过程中,各分院、各部门应就学习贯彻《规范》的总体情况、采取的具体措施和面临的主要问题等及时做好总结交流。将在师德师风表现上具有代表性和宣传价值的先进典型推选出来,予以积极宣传,引导广大教师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  
  此次活动以分院、部门为单位统一部署,请各分院、各部门结合“我的价值观”大讨论和学校教学质量年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贯彻方案,形成简要材料于5月3日上交党委院长办公室303室陈明处(含电子版)。学院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务使学习贯彻落到实处。

                                         党委院长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