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公告t
温州商学院管理学院学生助理管理办法
作者:管理学院 来源: 时间:2019-03-29 浏览:
温州商学院管理学院学生助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搭建更多锻炼平台,进而提升学生的科研。创新及工作能力,加强师生之间的互动与联系,做好教书育人、科研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以及服务育人工作。依据《管理学院党员发展培养方案》、《温州商学院第二课堂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特设学生助理岗位。
第二条 学生助理分为教学科研助理、辅导员助理。教学科研助理主要作为专任教师的助理,协助教师完成教学科研相关辅助工作,让专任老师更好完成教学、科研工作。辅导员助理主要协助辅导员在日常学生事务管理工作中完成相关辅助工作,让辅导员更好完成教育学生、引导学生、服务学生的工作。
第二章 选聘条件、程序及原则
第三条 选聘条件:
(一)管理学院注册在校学生;
(二)尊重老师,尊重助理工作,团结同学,具备所选助理类型所要求的基本能力与素质;
(三)工作认真负责、态度端正,积极向上,具有一定的团队协作精神;
(四)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良,学习成绩应在班级前50%;
(五)申请人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第四条 选聘程序:
(一)本办法由院党委指导,院团委·学生会负责具体执行,成立选聘小组,负责选聘各项事宜。
(二)应聘分学生自荐和组织推荐两部分。如实填写《温州商学院管理学院学生助理聘用申请表》,一式两份,上交至学院团委·学生会办公室:2号楼615室,审查核实条件后,报选聘小组。
(三)考察评议。选聘小组参照岗位任职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全面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业务能力等方面,根据需要择优选录,讨论确定初步拟聘用人选。连同相关材料呈交给相关任课教师与辅导员,经鉴定后签署评议意见。
(四)结果公示。拟聘用结果确定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五条 学生助理岗位的选聘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章 学生助理工作职责和要求
第六条 工作职责:
(一)协助老师开展相关科研课题研究及开发的辅助工作;
(二)参与老师科研团队及其实验室建设等工作;
(三)协助老师进行相关资料的调查、搜集、整理工作;
(四)保护学生隐私,不泄露学生信息;
(五)收集相关表格,发放有关通知;
(六)完成老师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与任务。
第七条 工作要求:
(一)珍惜助理的机会,养成科学、认真的工作态度;
(二)服从学院以及教师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学生助理的各项工作职责,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将知识的学习与助理工作相结合,促进学习与工作。
(四)遵守科研道德,不得发生抄袭、剽窃和弄虚作假等行为。
(五)主动与教师进行沟通,并保证沟通渠道的通畅。
第四章 学生助理的岗位管理与考核
第八条 院团委·学生会负责学生助理的日常管理。学生助理接受教师的指导,教师要悉心指导学生助理开展工作,安排给助理的工作要有明确的要求,并检查落实。
第九条 学生助理的工作安排在课余时间或假期,以不影响自身学业为前提。
第十条 学生助理的聘任时间,原则上以学期为单位,一学期结束后,聘期自行结束。
第十一条 学生助理的考核:
(一)学生助理要根据本工作条例中有关工作职责的要求,认真总结任职以来所做的各项工作,按要求认真填写《温州商学院管理学院学生助理考核登记表》。
(二)相应教师应对该生的总结进行评议并作出鉴定。
(四)颁发“温州商学院管理学院学生助理”聘书。
(五)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可申请志愿者工时或党务工时,其中志愿者工时最多20小时,党务工时最多15小时,20个小时志愿者工时可申请1个素拓学分。考核分为三个等级:不合格、合格、优秀。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批评并要求限期改正,限期不改者取消资格。
(1)工作责任心不强,因故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工作滞后者;
(2)从事其他与身份不符合的活动,损害学校和学生利益或声誉者。
第十二条 学生因个人原因要求退出助理岗位的,应提前1个月向院团委·学生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审批通过后,解除聘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