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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分院关于推选学生寝室长的通知

作者:管理分院公寓自律委  来源:管理分院公寓自律委 时间:2012-03-09 浏览:

各班级、各寝室:
        学生寝室是大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和人际交往的重要场所,是校风、学风建设的基本单位,学生寝室长是学生寝室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主要力量。为了推进寝室文明建设,形成团结互助的人际氛围和良好的学习风气,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寝室文明建设的通知》(学工〔2007〕27号)的要求,现将推选学生寝室长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每个学生寝室都要推选一名寝室长,寝室长由寝室成员推荐或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期。
        二、担任学生寝室长人选应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团结同学,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
        三、学生寝室长职责:
        1、关心同学,及时了解同学的思想动态,反映同学学习、生活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协调寝室成员之间的人际关系,使寝室同学和睦相处。
        2、督促寝室同学遵守公寓管理规章制度,主动制止不文明行为,维护寝室的正常学习、生活秩序。
        3、安排寝室卫生值日,督促同学清扫寝室卫生,爱护公共财物,节约用水用电。
        4、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注意防火防盗,发现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要及时报告。
        5、带领寝室同学创建文明寝室,开展寝室文化活动,营造团结友爱、和谐互助的学习、生活氛围。
        四、各学生寝室长于3月14日16:30前填好《温州大学学生寝室长登记表》并交至指定的公寓自律委成员处由分院辅导员汇总审核后统一公布。
        五、分院辅导员要密切联系学生寝室长,经常听取意见和情况汇报,要督促学生寝室长以身作则、履行职责,指导学生寝室长开展工作。
        六、学生寝室长若违反校纪校规、或严重失职的,寝室成员应重新推选寝室长。
        七、每学期评选一次“优秀学生寝室长”,由学院发文予以表彰。
        八、本次寝室长推选针对管理分院各寝室长有所变动的寝室,请各变动后的寝室长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温州大学学生寝室长登记表》。
        九、请未变动的各寝室长认真校对自己于《2010-2011第二学期管理分院寝室长联系方式》中的信息,如有错误,请于3月14日16:30前联系指定的公寓自律委成员进行纠错。

         联系人:张珍珍 18267720827/670827

附件1:温州大学学生寝室长登记表
附件2:2010-2011第一学期管理分院寝室长联系方式
 


管理分院公寓自律委
201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