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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和创建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城市学院管理分院文明寝室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09-09-21 浏览:

        为了发挥分院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推进学生寝室文明建设,创建学风浓郁、环境整洁、文明和谐的公寓环境,城市学院管理分院决定开展本学期“文明寝室”的申报和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明寝室”的基本要求
        1.学风方面:寝室成员学习氛围浓厚,无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时间内,无睡懒觉、上网玩游戏或看影视剧、打牌等与学习无关的行为。寝室成员无考试违纪、不及格等现象。
        2.精神风貌方面:寝室成员团结互助,关系融洽,尊敬老师,关爱同学,积极开展寝室文化活动。
        3.纪律方面:寝室成员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和有关公寓管理规定,无延迟熄灯、夜不归宿、打架、酗酒、喧哗、破坏公共财物等违纪行为。
        4.安全方面:寝室成员安全意识强,注意防火防盗,无违章用电、乱拉电线、留宿外来人员等影响安全的行为。
        5.内务卫生方面:寝室成员卫生意识强,环境整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
       二、“文明寝室”的申报程序
         1.9月25日前,寝室长召集寝室成员,根据“文明寝室”的基本要求,商定本寝室的创建口号、目标和承诺,填好“文明寝室”申报表后,由班长汇总送至各班辅导员处。
         2.9月28日前,请各班辅导员老师根据申报寝室的创建目标和承诺,审核“文明寝室”的申报名单并签署意见,再由班长汇总送至管理分院公寓学办D2-110室杨老师处备案。
3.经公寓学办初审批准后,公寓自律委将在该寝室门上统一张贴“文明寝室”申报标志,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三、“文明寝室”的创建和管理
 申报“文明寝室”获得批准后,寝室成员要按照申报的承诺自觉开展创建活动。各辅导员老师要负责“文明寝室”创建的指导和过程监督工作,安排学生骨干联系申报寝室,并做好各项考核检查的记录工作,对申报寝室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警示和督促改进。
        公寓学办将组织有关人员根据“文明寝室”的基本要求和创建承诺对申报寝室进行不定期检查考核。
         四、“文明寝室”的验收与奖励
 1.本学期中期,会取消各周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寝室的申请资格。本学期末,分院开展“文明寝室”验收和评定工作。被评定为“文明寝室”的,由分院发文予以表彰,并推荐评选城市学院文明寝室,所在寝室的寝室长获得参与城市学院“优秀寝室长”评比资格。
  2.被评定为“文明寝室”的,寝室成员在公寓品行考核中相应加分;在个人先进评比、推荐入党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3.“文明寝室”列为“优良学风班”评比、党员民主评议等重要指标。 
  
附件: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管理分院“文明寝室”申报表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管理分院公寓学办
                                                             二○○九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