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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管理分院06级学生08/09学年第二学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09-09-24 浏览:

        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充分调动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三好学生评选办法》、《城市学院学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分院实际,特对奖学金评定、三好学生评选作如下说明:

 
一、奖学金评定、三好学生评选流程
1、9月24日—9月27日(周四—周日)各班填写综合素质考评记分表并计算智育成绩(08/09学年第二学期成绩以及相关资料可至奖学金评定群下载)。
2、9月27日(周日)下午4点前各班上交记分表(纸质)(记分表需经学生本人、班主任以及辅导员确认签字)至2-413,另该表必须附上相关证明及证书的原始材料复印件,并标上相应的编号。
3、9月30日(周三)前各班确定德、智、体、能四项分值,根据奖学金评选条件、比例和金额(参照《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手册》第54—55页)确定本班各等级奖学金三好学生候选者名单,并提交候选者名单(电子文档)至邮箱glfyxsgzb@163.com,同时上交单项奖学金申请表,学办对相应材料进行审核。
(三好学生评定:以德育成绩排序确定,在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基础上,根据班级人数20%确定名单。)
4、10月9日(周五)前学办下发各等级奖学金候选者名单至各班,全班同学确认签名。
5、10月12日前(周一)前学办公布名单,并张榜公布一周。
6、10月18日前学办送交评选结果至学工部,在全院范围内张榜公布一周后报学院发文。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方法(参照《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手册》第48-56页)
1、智育成绩计算(见城市学院学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智育成绩计算方法演示)
2、将德、智、体、能四项的分数,分别按照一定的比例折算、相加后得出综合素质分数。
综合素质分数(06级)= 德育×12% + 智育×65% + 体育×8% + 能力×15%
3、按照综合素质的排名、奖学金评选条件和比例,最终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4、06级学生评奖评优活动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手册》(2006版)中相关条例进行。
 
  三、补充说明
1、各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负责本次奖学金的具体评定工作。
2、综合素质考评记分表和单项奖学金申请表须附相关证明及证书的原始材料复印件。
3、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班级或个人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分院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4、奖学金获得者的最后名单,必须有本人的确认签字。确认单必须用黑色水笔填写,且无涂改。
5、奖学金评比群号92610017,请各班负责人申请加入,方便相关资料下载。
    资料发送邮箱地址glfyxsgzb@163.com
 
 
管理分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0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