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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管理分院07、08级学生08/09学年第二学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09-09-24 浏览:

        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充分调动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三好学生评选办法》、《城市学院学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分院实际,特对奖学金评定、三好学生评选做如下说明:

 
一、评选条件
1、学院设立的奖学金,以单项奖为主,综合奖为辅。单项奖学金包括德育优秀奖学金、第一课堂奖学金、第二课堂奖学金、优秀团队奖学金;综合奖为精英奖学金和院长奖学金。
2、参加各类奖学金评比的同学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热爱祖国,积极上进,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
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③思想品德评价排序为班级前70%以上;
④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等级;
⑤学年内所获得学分不少于规定的学分或学期内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学分的规定参照温大城市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⑥公寓区内表现测评合格。
3、凡当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
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包括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内的);
②无故拖欠学费的。
 
二、奖学金类别
1、单项奖学金
A:德育优秀奖学金
B:第一课堂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考研(公务员)优秀奖学金
C:第二课堂奖学金:学科竞赛优秀奖学金、科技创新优秀奖学金、创业奖学金、实践优秀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文体优秀奖学金
D:优秀团队奖学金《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优秀团队奖学金”公开答辩办法》
 2、综合奖学金
E:精英奖学金《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精英奖学金”公开答辩方法》
F:院长奖学金
 
三、奖学金评定、三好学生评选流程
1、9月27日(周日)下午6:00前各班上交城市学院学生记实考评记分表、学生能力水平评定表和综合素质评定汇总表(纸质版)至2-413;发送综合素质评定汇总表(电子版)至glfyxsgzb@163.com。
2、各类单项奖学金申请表(除德育优秀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外)以班级为单位于9月28日(周一)下午4:00前上交至2-413(逾期不予受理)。申请表必须附上相关证明和证书复印件。(其中申请社会工作奖学金的学生,须填写附有学生组织负责老师或各辅导员老师的推荐信)
3、10月9日(周五)前学办下发各等级奖学金候选者名单至各班,全班同学确认签名。
4、10月12日前(周一)前学办公布名单,并张榜公布一周。
5、10月18日前学办送交评选结果至学工部,在全院范围内张榜公布一周后报学院发文。
6、各班奖学金评定负责人及时申请加入管理分院奖学金评定交流群:92610017,方便资料下载以及工作交流。
 
四、各类学生奖学金评比实施情况说明
1、德育优秀奖学金:按思想品德排序,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3%
2、学业优秀奖学金:主要依据学生的同专业学业成绩进行评价,考察学生学习的勤奋努力程度、学习质量和水平。
学业成绩计算方法演示如下:
①班级成绩(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和本学期获得学分)
            例:某学生 其中必修课成绩为:
课程A(3学分)成绩为86,    课程B(2学分)成绩为90,
课程C(3学分)成绩为87,    课程D(4学分)成绩为88
选修课成绩为:
                课程E(2学分)成绩为70,   课程F(2学分)成绩为61
                课外教育项目为:
                班级助理申请1学分;素质拓展训练营课程申请2学分。
②计算学生课程绩点、成绩绩点、学业绩点、智育成绩 (小数点后取三位)
A)课程绩点(必修课):若学生百分制成绩<60,则绩点=0。否则课程绩点=(百分制成绩-50)/10 因此,该学生的课程A86分的课程绩点为3.6,课程B90分的课程绩点为4.0,以此类推,若课程成绩低于60分,则课程绩点以0计。
B)成绩绩点(体育除外)=(必修课程学分 * 必修课程绩点) / (所有必修课程学分)
计算得:该学生的成绩绩点=(3×3.6+2×4.0+3×3.7+4×3.8)/(3+2+3+4)=3.578
C)学业绩点=成绩绩点×(1+0.01*K)
K=2+2+2+1=7 (其中K为除必修课外所获得的学分,前两项为通过选修课,第三项为班级助理申请的加分,第四项为素质拓展训练营课程申请的加分)
因此,该学生的学业绩点=3.578×(1+0.01×7)= 4.021
D)学业成绩=学业绩点/班级最高学业绩点*100
     3、学习进步奖学金:学业成绩绩点公示于奖学金评定群共享,请各班负责人及时下载,对照08-09-2学期所在专业学业绩点,提高1.0以上者可申请,并于9月28日(周一)下午4:00前上交至2-413(逾期不予受理)。
 
五、补充说明
1、各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负责本次奖学金的具体评定工作。
2、城市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汇总表须附相关证明及证书的原始材料复印件。
3、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班级或个人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分院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4、学生记实考评记分表和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汇总表必须有本人的确认签字。确认单必须用黑色水笔填写,且无涂改。
5、奖学金评比群号:92610017,请各班负责人申请加入,方便相关资料下载。
       6、管理分院奖学金评定资料发送邮箱地址:glfyxsgzb@163.com
 
 
管理分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0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