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告t

学生公告t

当前位置:管理学院 > 学生公告t

(更新)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关于开展09/10学年各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09-10-28 浏览:

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5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6号,温州大学《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行政[2006]45号,《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国樑助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行政[2006]57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08/09学年各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资助种类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2、国樑助学金。
三、资助对象
国家奖学金: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樑助学金: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研究生和普通本、专科学生;
四、资助对象和金额
奖 项
金 额
资助对象
备 注
国家奖学金
8000
公、民办生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公、民办生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国家助学金(一等)(特困生)
3000
公、民办生
 
国家助学金(二等)(贫困生)
1500
公、民办生
 
助学金
6000元/学年
公、民办生
 
五、资助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助学金
一档
二档
经济分院
1
16
25
61
 
国贸分院
3
28
45
97
 
管理分院
2
24
39
86
1
会计分院
2
30
47
101
1
电子信息分院
2
24
39
85
 
外国语分院
1
18
20
50
 
合计
11
140
215
480
2

 
六、资助评选办法
各项奖助学金的具体评选办法,见附件1、2。
七、评选程序
根据申请条件,学生个人向分院提出申请,填写申报材料;学院根据各分院上报的材料,进行联评,确定名单;评选名单(结果)向全院师生公示。
八、其他说明
1、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已获得过国樑助学金资助的同学需重新填表申报
4、优先考虑在迎评促建、学风建设中表现良好的同学;
5、申请者需在10月29日(下午4点半前)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樑助学金的电子表格形式发至87314912@qq.com邮箱,所有表格交纸质一份到2-411张老师处。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管理分院
〇〇九年十月二十
 
 
 
 
温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5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6号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国家奖学金: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一等(特困生)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二等(贫困生)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
三、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每学期都获得二等(含)以上奖学金,至少获得一次一等奖学金。
5、在校期间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期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07/08学年度至少获得一次三等(含)以上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期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温州大学国樑助学金评选办法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爱乡港胞李国樑先生捐资设立“国樑助学基金”。为做好此项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和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具有乡镇、街道以上单位有关证明),列入该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本学年智育成绩在班级前1/3以上,综合素质考评在班级前1/3以上;
3、热爱祖国,关心集体,思想进步,品德优良,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
4、生活节俭,无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5、遵纪守法,未受纪律处分。
三、评选时间及程序
1、每年6月份开展评选工作;
2、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将初评名单报送学生处,报评人数各学院不得超过2名;
3、召开联评会议,确定名单,并予以公示;
4、报校长办公会议和李国樑先生审定,并发文。
四、评选名额及金额
每年评选10名,在校期间每年资助学费6000元。
五、其他说明
每年依据评选条件,对受资助学生进行评审,如发现已不具备资助条件者,将中止资助。被中止资助者的名额增补为本学年资助人数。
六、本办法自二00六级学生开始实行。
七、本办法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