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告t
关于开展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优良学风班”申报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09-10-27 浏览: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引导和激励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立志成才,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温城院学〔2009〕29号)的规定,决定开展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优良学风班”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班级。分院推荐比例原则上控制在班级总数的10%以内。
二、评选条件
参见《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10月23 日至11月4日,分院根据通知要求积极发动各班级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自主申报,(填写附件中的1-4号文件),申报材料的打印版本上于11月4日前报至2-411张老师处核实,分院组织进行初评。
2、11月5日至11月6日,各分院在初评的基础上,充分听取任课教师对班级学风评价的意见和建议,确定推荐参加分院复选的班级。参加分院复选的班级的材料必须附有该班级当学期三分之二以上任课教师的同意推荐意见。参加复选班级请于11月7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及演讲材料的电子版本发至87314912@qq.com。
3、11月9日至11月13日,各分院组织相关人员,对进入复选的班级进行的公开演讲展示以及材料进行评定。
4、11月下旬,由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评选并确定“优良学风班”名单,评选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一周。
5、11月下旬,学院发文表彰。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优良学风班级评选按照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各班级表现进行评选。由于上学期分院变动,各专业班级申报材料按现所在分院上交,另原08工商管理类专科班级将申报材料交至会计分院2-211C李老师处,原08工商管理类本科、08广告学本科班级将申报材料交至管理分院2-411张老师处。
2、各分院要将“优良学风班”评选的具体要求通知到班级学生当中去,广泛动员、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班级进行申报。班主任要主动指导班级组织申报材料。
3、“优良学风班”的申报材料要具体典型,可以图文并茂,充分展示班级的良好风貌和学风建设成效。
4、班级发生重大恶性事故或安全稳定事故的,不能参加本学期的“优良学风班”评选。
5、具体评选细则各分院可以参照《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自行制定。
分院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6597072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