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告t
转:关于开展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优良学风班”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管理分院学办 来源:管理分院学办 时间:2010-04-12 浏览: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引导和激励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立志成才,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温城院学〔2010〕43号)的规定,决定开展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优良学风班”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班级。分院推荐比例原则上控制在班级总数的10%以内。
二、评选条件
参见《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4月5 日至4月21日,分院根据通知要求积极发动各班级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自主申报,填写《创建优良学风班申报表》,并以责任书的形式向全班同学书面汇报,大家共同签字,经至少两名任课教师的推荐以及辅导员审核;各班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优良学风班考核评分表》相关目录条款来撰写自评总结,同时附上《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班级学风建设统计表》,经辅导员把关审核同意后,交分院审核。
2、4月22日至4月23日,各分院在核实班级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充分听取任课教师及相关教师对班级学风评价的意见和建议,确定推荐参加分院初评的班级。
3、4月26日至4月30日,各分院组织进入分院初评的班级进行展示、答辩,在结合考核结果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分院班级总数的10%的名额确定推荐参加学院评选的班级。
4、5月上旬,由学生工作部审核分院上报的班级材料后,组织进行学院级学风建设成果现场展示、答辩,经综合考核,评选出学院级“优良学风班”名单,评选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一周。
5、5月中旬,学院发文表彰。
四、其他事项
1、各分院要将“优良学风班”评选的具体要求通知到班级学生当中去,广泛动员、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班级进行申报。班主任要主动指导班级组织申报材料。
2、班级发生重大恶性事故或安全稳定事故的,不能参加当学期的“优良学风班”评选。
3、具体评选细则各分院可以参照《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自行制定。
4、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优良学风班申报工作也从即日起开始,不再另行发布通知,申报截至时间为4月21日止,具体参照《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
联系人:林海红
联系电话:86598890 669961
附件:《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工部
二○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