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告t
关于开展城市学院“城市之星?十佳大学生”分院候选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管理分院团委 来源:管理分院团委 时间:2010-05-11 浏览:
各班级班长、团支部:
为充分展现我院大学生的精神风貌,发挥优秀学生在院风建设、学风建设中的榜样作用,学院决定于近期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城市之星•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分院需先推选出参评候选人。现将有关分院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2010年5月4日——5月14日
二、评选名额:3—5名
三、评选条件和标准
(一)基本条件
1、思想上进、热爱祖国、关心集体、文明热情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模范遵守校规校纪、道德规范、行为准则,无违纪行为
4、学习认真、态度端正,在校期间曾获奖学金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二)必备条件
在基本条件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必备条件之一:
1、勤奋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曾获两次一等奖学金者或学业优秀奖学金 ;
2、曾获得精英奖学金或德育优秀奖学金;
3、曾获得学科竞赛优秀奖学金或科技创新优秀奖学金或创业奖学金 ;
4、曾获得两次以上(含二次)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或文体优秀奖学金 ;
5、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参加国家、省、校级科研课题并顺利结题的 ;
6、在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文学创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精神文明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曾在国家、省、市级各类比赛中获奖或获得过荣誉 ;
7、牢固社会主义荣辱观,乐于助人、见义勇为、自立自强、热心班级和学生团体组织工作并表现突出,有感人事迹的 ;
8、曾获得国家、省、校(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的;
9、有其它感人事迹的。
四、评选规定:“城市之星•十佳大学生”评比活动在每年五月份前后开展,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学习宣传、自荐或各分院(部门)推荐阶段;第二阶段为组织评定阶段;第三阶段为宣传表彰阶段。
五、各班级参评人员请将参评申报表及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文本版2份,电子版1份)、100字以内的个人简介、一张单寸照片(贴于申报表上)和生活照片(电子版),于2010年5月13日16点之前之前由团支书统一交至分院学生会办公室2—513,电子版发至1017342442@qq.com。
注:分院填属意见后请同时附该候选人学习成绩单、专业排名、公寓表现情况、有任职的请相关部门出具工作表现评价。
六、表彰奖励:“城市之星•十佳大学生”作为我学院学生的最高荣誉,对于当选者,学院将予以表彰,授予荣誉称号并将获奖者事迹收藏,在推荐就业等政策上优先考虑。
城市学院管理分院团委学生会
201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