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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分院关于开展优秀学生共产党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管理学办  来源:管理学办 时间:2011-05-10 浏览:

各班级、各学生党支部:
为了充分发挥我分院学生共产党员在三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鼓励学生共产党员继续前进,争做优秀共产党员,建立学生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激励机制,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我分院学生党建工作的的建设和发展,经分院党总支研究决定,现将2011年度管理分院优秀学生党员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组织关系在我分院的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
2.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学习成绩优良,学习成绩名次在同班级前50%。学风优良,本学年没有迟到、早退、缺勤、旷课、吃早餐等行为。寝室卫生纪律良好,没有违纪违规行为。(对学院、分院有重大贡献或有突出事迹的学生共产党员优先考虑)。
4.以实际行动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爱集体,正确对待名利,具有艰苦奋斗精神和奉献精神,带头参加公益活动,出色完成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安排的各项工作,在学生党建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是支部开展工作的骨干力量。能够密切联系和团结同学,关心他们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积极主动地做好同学思想政治工作,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5.党性强,作风正。遵守党章规定,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有大局观念,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自觉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
6.组织观念强,自觉参加组织生活和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按时缴纳党费,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服从组织领导,能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7.有获得各项荣誉的经历。07级至少获得过3项(次)院级及院级以上荣誉,08级至少获得2项(次)院级及院级以上荣誉,09级至少获得1项(次)院级及院级以上荣誉。(各类奖学金、各类学科竞赛奖项、各类文体竞赛奖项、“三好学生”、 “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8. 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评选名额
全分院评选优秀学生党员15名,按分院学生党员数的10%计。
三、评选办法
1.申请。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管理分院优秀学生党员登记表》(一式2份,16k正反打印)。登记表中主要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字数在1000字左右。
2. 初评。本次评选,以各学生党支部为单位进行,由各学生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按照由下而上的民主推荐的方式进行,确定推荐名单。
3.联评。在各学生党支部推荐的基础上召开分院联评会,对各学生党支部推荐的人选进行联评。
4.公示。在联评结束后,通过分院网站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5.审批。联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分院党总支对拟表彰的优秀学生党员名单进行审批并发文公布。
6.表彰。分院将对优秀学生党员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同时,将其中分优秀同志推荐参评城市学院优秀学生党员和温州大学优秀学生党员。
四、其他注意事项
请申请同学在5月12日(周四)下午16:00前,将《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管理分院优秀学生党员登记表》(一式2份),上交至红色先锋服务团吴友山同学(642019)处,逾时将不予受理,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至454771175@qq.com
 
 
 
 
中共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管理分院总支委员会
                                                      201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