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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分院关于做好学生公寓自行车、机动车停放的通知

作者:管理分院学办  来源:管理分院学办 时间:2011-09-27 浏览:

各班级、各同学:
        根据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公寓自行车、机动车停放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分院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1、从即日起,园区所有自行车一律须停放在规定位置(地下车库、地面划白线区域内、草坪停车区);
        2、学院将10月8起对违规停放的自行车将移至就近可停区域;对屡教不改的同学的自行车将代为保管一段时间,然后凭有各自辅导员签字的承诺书,方可归还;屡教不改,情节恶劣,不听劝说,发生争吵斗殴者,将按照学生手册《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处理;
 3、经学院与学校保卫处协商决定,10月8起住D区学生的机动车一律不得驶入D区停放(除重大特殊事件外)
 4、学生有自备机动车,须上报分院做好机动车登记,各班班长根据班级拥有自备机动车情况填写《城市学院学生机动车登记表》(表格附件下载),纸质版须于92916:00前交至教学区2-409办公室杨老师处,电子版须于929中午12:30前发至学办杨老师处(472821586@qq.com)。(班级若无学生有自备机动车情况也须交空白表格)
        希望各班级、各同学认真对待,遵守学校纪律,规范自身行为,共同维护园区秩序和安全。
 
        附件:城市学院学生机动车登记表(自行下载打印)
 
 
管理分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