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告t
转发:关于开展温州大学城市学院2011-2012学年国家奖助学金、国樑助学金等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分院学办 来源:管理分院学办 时间:2011-10-17 浏览:
各分院、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4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5号)、《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温州大学《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行政〔2006〕45号)、温州大学《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国樑助学金选办法>的通知》(行政〔2006〕57号)等文件精神,我院决定开展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樑助学金等评审工作。希望各相关单位遵照《温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好评审工作。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资助种类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2、国樑助学金。
三、资助对象
国家奖学金: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樑助学金: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资助对象和金额
奖 项
|
金 额
|
资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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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国家奖学金
|
8000元
|
公、民办生
|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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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
|
5000元
|
公、民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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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
国家助学金(一等)
|
4000
|
公、民办生
|
|
国家助学金(二等)
|
2500
|
公、民办生
|
|
国樑助学金
|
6000元/学年
|
公、民办生
|
|
五、资助名额预分配
分 院
|
国家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国家助学金
|
国樑助学金
|
|
一档
|
二档
|
||||
金融分院
|
2
|
20
|
33
|
68
|
|
国贸分院
|
2
|
22
|
34
|
73
|
|
管理分院
|
1
|
20
|
34
|
72
|
|
会计分院
|
3
|
42
|
73
|
154
|
|
信息工程分院
|
1
|
10
|
10
|
25
|
|
外国语分院
|
1
|
17
|
36
|
72
|
|
艺术设计分院
|
0
|
0
|
2
|
1
|
|
合计
|
10
|
131
|
222
|
465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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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国樑助学金评比参考《温州大学国樑助学金评选办法》。
六、资助评选办法
各项奖助学金的具体评选办法,见附件1、2。
七、评选程序
1、分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分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
2、根据申请条件,学生个人向分院提出申请,填写申报材料,分院进行联评,确定名单;将名单上报至学院进行联评,确定最终名单,学院将评选名单(结果)向全院师生进行公示。
八、其他说明
1、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已获得过国樑助学金资助的同学需重新填表申报
4、优先考虑在迎评促建、学风建设中表现良好的同学;
5、各分院需在10月19日(下午3:00前)上交国家奖学金、国樑助学金材料,即附表1、2以电子表格形式发至184654449@qq.com邮箱。
6、各分院需在10月24日(早上10:00前)将附表3、5以电子表格形式发至184654449@qq.com邮箱,并按照电子版顺序整理好纸质材料上交。
评审工作监督邮箱:xuegong8008@126.com,监督电话86689030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