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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分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请假制度的相关规定

作者:管理分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来源:管理分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时间:2011-11-04 浏览:

本学期以来,我分院能严格执行学生请假制度,推进学院学风建设稳步发展,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尚存在学生请假不规范、请假行为较随意等现象,尤其在学生因参加各类活动、竞赛等集体请假问题上比较突出。结合《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温城院﹝2009﹞1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管理分院学生请假审批工作做如下规定:
1、学生请假须事先向辅导员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假。若有特殊情况,须事先以短信或者电话等方式向辅导员进行口头请假,经同意后,在三天内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2、请假三天以内,经班主任同意后,由辅导员审批。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经班主任、辅导员签署意见后,由分院主管领导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经班主任、辅导员、分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学工部审批,同时须送一份交教学科研部备案。
3、学生因病请假须出具本校医疗中心或县级以上医院的医疗证明。
4、学生因参加各类活动、竞赛与正常教学冲突时,必须以正常教学为主。若学生作为各类重大活动的组织者(演职人员)或竞赛的参赛人员,确有必要请假的,须由所在部门(分院)相关负责老师事先开出具体情况说明及申请(确认签字并加盖部门或分院公章),并提前一天送到分院主管教学院长处进行申请、审批。
5、学生如需参加驾驶培训,建议在寒暑假等假期时间参加驾驶培训。禁止一年级学生因参加驾驶培训而请假,其他年级学生因驾驶培训请假次数不得超过4次(即理论考试、桩考、9选3场考、路考等各1次),每次请假时间不超过半天;
6、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应在请假期满及时返校上课并办理销假手续。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需要提前申请延长假期。
7、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希望各班级、各同学仔细阅读以上规定并遵照执行,营造良好班风、学风。
 
 管理分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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