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告t
管理分院关于推选学生寝室长的通知
作者:管理分院 来源:管理分院 时间:2012-10-08 浏览:
各班级、各位同学:
学生寝室是大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和人际交往的重要场所,是校风、学风建设的基本单位,学生寝室长是学生寝室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主要力量。为了推进寝室文明建设,形成团结互助的人际氛围和良好的学习风气,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寝室文明建设的通知》(学工〔2007〕27号)的要求,现将推选学生寝室长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每个学生寝室都要推选1名学生寝室长,学生寝室长由寝室成员推荐或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期。
二、担任学生寝室长人选应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团结同学,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
三、学生寝室长职责:
1.关心同学,及时了解同学的思想动态,反映同学学习、生活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协调寝室成员之间的人际关系,使寝室同学和睦相处。
2.督促寝室同学遵守公寓管理规章制度,主动制止不文明行为,维护寝室的正常学习、生活秩序。
3.安排寝室卫生值日,督促同学清扫寝室卫生,爱护公共财物,节约用水用电。
4.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注意防火防盗,发现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要及时报告。
5.带领寝室同学创建文明寝室,开展寝室文化活动,营造团结友爱、和谐互助的学习、生活氛围。
四、各学生寝室长须于10月12日16:30前填好《温州大学学生寝室长登记表》(一式两份),由班级统一汇总后交至2-513。
五、学生寝室长若违反校纪校规、或严重失职的,寝室成员应重新推选学生寝室长。
六、每学期评选一次“优秀学生寝室长”,由学院发文予以表彰。
联系人:王雪兰 18267721563/611563
李 斌 18267723081/653081
学生寝室是大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和人际交往的重要场所,是校风、学风建设的基本单位,学生寝室长是学生寝室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主要力量。为了推进寝室文明建设,形成团结互助的人际氛围和良好的学习风气,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寝室文明建设的通知》(学工〔2007〕27号)的要求,现将推选学生寝室长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每个学生寝室都要推选1名学生寝室长,学生寝室长由寝室成员推荐或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期。
二、担任学生寝室长人选应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团结同学,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
三、学生寝室长职责:
1.关心同学,及时了解同学的思想动态,反映同学学习、生活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协调寝室成员之间的人际关系,使寝室同学和睦相处。
2.督促寝室同学遵守公寓管理规章制度,主动制止不文明行为,维护寝室的正常学习、生活秩序。
3.安排寝室卫生值日,督促同学清扫寝室卫生,爱护公共财物,节约用水用电。
4.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注意防火防盗,发现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要及时报告。
5.带领寝室同学创建文明寝室,开展寝室文化活动,营造团结友爱、和谐互助的学习、生活氛围。
四、各学生寝室长须于10月12日16:30前填好《温州大学学生寝室长登记表》(一式两份),由班级统一汇总后交至2-513。
五、学生寝室长若违反校纪校规、或严重失职的,寝室成员应重新推选学生寝室长。
六、每学期评选一次“优秀学生寝室长”,由学院发文予以表彰。
联系人:王雪兰 18267721563/611563
李 斌 18267723081/653081
管理分院公寓自律委
二○一二年十月八日
二○一二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