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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第五届“城市之星·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管理分院  来源:管理分院 时间:2012-05-06 浏览:

各同学、各班级: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展现我院大学生的精神风貌,发挥优秀学生在院风建设、学风建设中的榜样作用,学院决定于近期在全院范围内开展第五届“城市之星•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2012年5月6日-5月10日
二、评选名额:根据文件有关精神以分院为单位,分院将推荐出 “城市之星•十佳大学生”候选人2-4名,参加城市学院的评选,最终评选出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第五届“城市之星•十佳大学生”10名。
三、评选条件和标准:
       我校正式注册的本、专科生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必备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模范遵守校规校纪、道德规范、行为准则。
       4.学习认真、态度端正,在校期间曾获奖学金。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二)必备条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即可)
       1.勤奋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异,曾获两次以上(含二次)学业优秀奖学金;
       2.曾获得精英奖学金或德育优秀奖学金;
       3.曾获得学科竞赛优秀奖学金或科技创新优秀奖学金或创业奖学金;
       4.曾获得两次以上(含二次)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或文体优秀奖学金;
       5.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参加国家、省、校级科研课题并顺利结题的;
       6.在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文学创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精神文明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曾在国家、省、市级各类比赛中获奖或获得过荣誉;
       7.牢固社会主义荣辱观,乐于助人、见义勇为、自立自强、热心班级和学生团体组织工作并表现突出,有感人事迹;
       8.曾获得国家、省、校(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的;
       9.有其它感人事迹的。
四、评选程序:
       评选规定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城市之星•十佳大学生”评比活动在每年五月份前后开展,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单位推荐阶段;第二阶段:组织评定阶段;第三阶段:宣传表彰阶段。
第一阶段:单位推荐阶段(5月6日—5月10日)
       1.在自荐或班级推荐的基础上,由分院按评选条件对推荐人员进行认真考核和审定,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推荐“城市之星•十佳大学生”候选人2-4人,参选学生须认真填写《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城市之星•十佳大学生”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
       2.对推荐出的候选人进行事迹宣传。分院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展板橱窗、广播新闻、报刊网络)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激发学生学习热情,促进学风不断好转。
       3.各同学于2012年5月10日之前将表格书面版交至管理分院团委学生会办公室2-513,电子版发至邮箱glfybgs@126.com。
注:请报名参加的同学提前准备好五分钟以内的自我展示(PPT、电子书等)届时参加分院答辩。
其中表格书面版包括:
       (1)《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城市之星•十佳大学生”候选人推荐表》;
       (2)1500字的事迹材料;
       (3)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及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获奖获优证明。
表格电子版包括:
       (1)《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城市之星•十佳大学生”候选人推荐表》;
       (2)1500字的事迹材料;
       (3)数码生活照片一张;
       (4)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及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获奖获优证明;
(注:逾期未上交或未交推荐名单、表格及相关事迹的单位需提前说明理由,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评比资格。)
五、表彰奖励: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城市之星•十佳大学生”作为我院学生的最高荣誉,对于当选者,学院将予以表彰,授予荣誉称号并将获奖者事迹收藏,在推荐就业等政策上优先考虑。
              联 系 人:吴同学:18267723050/563050
              办公室地点:温州大学城市学院2号楼513室
共青团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管理分院委员会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管理分院学生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