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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温州大学“实践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管理分院  来源:管理分院 时间:2012-12-03 浏览:

各同学:
为树立青年学生典型,促进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学校决定开展“实践之星”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对象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瓯江学院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二、评选机构
共青团温州大学委员会
三、评选名额
10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参加社会实践取得突出成绩,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以上的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或担任过校级以上的优秀暑期社会实践队负责人。
3、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关心集体;有良好社会实践能力和管理能力,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受到广大同学的公认和一致好评。
4、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良好,无挂科。
5、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
五、评选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
2、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填写“温州大学‘实践之星’推荐评选登记表”,并于126日中午12:00前将有关推荐材料上交至管理分院团委、学生会办公室(2-513),电子版打包发至601568762@qq.com邮箱。推荐材料包括评选登记表(见附表)、学生参评成果证明或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候选人事迹简介一式两份(字数300字左右)、事迹介绍一式两份(字数1500字左右,反映主要经历和主要成绩)、生活照一张(只需电子版)。注:所有推荐材料都需上交电子版。
3、候选人展示阶段:20121219日起,校团委对各推荐人选以KT板形式在各学区进行集中展示。
4、公开评审阶段:201212月底,校团委召开“实践之星”公开答辩会,由校团委常委、各学院团委书记和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团对各参评选手进行投票,最终根据得票高低评选出十位“实践之星”。
如有疑问,请联系马同学18367808113/658113
 
附表 温州大学“实践之星”推荐评选登记表 
共青团温州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二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