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告t
关于对戴瑞春等5名同学取消学生党员发展资格的决定
作者:管理分院 来源: 时间:2013-06-24 浏览:
各班级:
根据党委16号文件《关于加强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管理的补充规定》,对于累计出现三次以下四种情况,给与取消学生党员发展资格.
1.所在寝室卫生检查不合格者;
2.迟到.早退.旷课等现象者;
3.有代签等不诚信行为者;
4.在自修时间打牌.吸烟.玩游戏等情况者;
因此,根据本学年16号文件检查记录,戴瑞春、沃思妤、许旺、杨嘉曦、郑昊取消党员发展资格。
希望同学们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认真遵守校纪校规!
中共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管理分院总支委员会
201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