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告t
管理分院关于2013-2014第一学期推选学生寝室长的通知
作者:管理分院 来源: 时间:2013-09-25 浏览:
各班级、各寝室:
学生寝室是大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和人际交往的重要场所,是校风、学风建设的基本单位,学生寝室长是学生寝室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主要力量。为了推进寝室文明建设,形成团结互助的人际氛围和良好的学习风气,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寝室文明建设的通知》(学工〔2007〕27号)的要求,现将推选学生寝室长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每个学生寝室都要推选一名寝室长,寝室长由寝室成员推荐或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期。
二、担任学生寝室长人选应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团结同学,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
三、学生寝室长职责:
1、心系宿舍全体成员,注意与同学之间的沟通与交流,采纳同学们的合理化建议,带头遵守学校的各项纪律制度,工作积极主动,有奉献精神。
2、遵守“公平、便利”的原则,合理分配值日任务,制定明确的值日分工表,提醒或监督同学认真做好值日工作,要组织同学定期做好卫生工作。
3、制止同学在宿舍里看不健康读物、进行体育运动,监督同学遵守宿舍管理规定。
4、提醒宿舍同学不随意破坏公物并以身作则,如发现门窗、玻璃、桌椅、电扇等损坏,及时做好报修工作。
5、维护本宿舍同学的生活秩序,配合文明卫生宿舍的创建评比工作,调动本宿舍同学争文明、创先进的积极性。
四、各学生寝室长于9月29日16:30前填好《温州大学学生寝室长登记表》(一式两份),电子表由班长填好汇总表后统一发至724958386@qq.com邮箱,文本版交至2-513办公室。
五、分院辅导员要密切联系学生寝室长,经常听取意见和情况汇报,要督促学生寝室长以身作则、履行职责,指导学生寝室长开展工作。
六、学生寝室长若违反校纪校规、或严重失职的,寝室成员应重新推选寝室长。
七、每学期评选一次“优秀学生寝室长”,由学院发文予以表彰。
八、本次寝室长推选针对管理分院各寝室长有所变动的寝室,请各变动后的寝室长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温州大学学生寝室长登记表》。
联系人:陈同学 618067
管理分院团委 常规检查部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