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告t
转发:关于开展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国樑助学金、秦亮助学金、安读基金等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分院 来源: 时间:2013-10-14 浏览:
各部门、各分院、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3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的通知》精神,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把资助款项真正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现就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国樑助学金、秦亮助学金、安读基金及温州市慈善总会助学金等评审工作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国樑助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和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秦亮助学金。申请对象为2013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5、安读基金。申请对象为2013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6、温州市慈善总会助学金。申请对象原则上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父母或本人患有严重疾病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评审办法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樑助学金、秦亮助学金、安读基金及温州市慈善总会助学金等分别依据《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温州大学国樑助学金评选办法》《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秦亮”助学金评选办法》等文件及《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安读基金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进行评审,并遵照《温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确保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三、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一档4000元,二档2500元)、国樑助学金(6000元)、秦亮助学金(一等12000元,二等10000元,三等8000元)、安读基金(一等6000元,二等3600元,三等2400元)、温州市慈善总会助学金(5000元)名额待统筹。
四、评审监督
评审期间,若发现提出申请或获得资助的学生中有不遵纪守法,品行不端正、生活不节俭、学习不努力者,尤其是使用价格昂贵的手机、电脑、化妆品等的,欢迎广大师生来信或来电投诉举报;一经核实,学校根据有关程序取消其受助资格与有关评奖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学校投诉举报邮箱为516691711@qq.com,投诉举报电话为86599800。
评审结束后,分院定期对受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查。
五、其他说明
1、奖助学金申请。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2、奖助学金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般在12月份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在秋季(一般在12月份)、春季(一般在4月份)各发一半资助金额;其他助学金一般在12月份之前发放。
3、申报材料填写。所有申报材料填写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有关填写说明详见附件7。
六、上交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于10月17日15:00前将申请表以班级为单位交至2-411办公室。因评审时间紧迫,请勿拖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