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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管理分院教学科研学生助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分院  来源: 时间:2013-10-14 浏览:

    为充分发挥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上的主体性和自主性,丰富分院学生专业知识,加强分院高素质专业科研创新人才的培养工作,同时更好地将教学工作与学生工作良好紧密联系,进一步提升学生的专业知识以及专业科研能力与创新素质,分院将考核第一批选拔为教学科研学生助理的同学。现将教学科研学生助理的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在职的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管理分院教学科研学生助理。
二.考核内容
    根据被考核者的职务职责,对其在德、能、勤、绩(工作成绩和学习成绩)方面进行考核,具体分为理论学习、工作态度、出勤情况、组织纪律、团结合作、履行职责能力、创新能力、工作质量、工作成绩、学习成绩等10项内容。
三.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将采用个人自评、团队内考评和教师评定相结合的办法。其中个人自评占30%、团队内考评占20%、教师评定占50%;若团队只有一人,则个人自评和教师评定各占50%。考核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30%,良好=40%,合格≥10%,不合格≤20%。
四.考核程序
    1.各教学科研学生助理下载《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管理分院教学科研学生助理考核登记表》(见附件),由本人进行思想工作总结(不少于1500字)和自评。文本版交至431导生团办公室、电子版发至glfydst@126.com导生团邮箱。
    2.上交相关工作期间的支撑资料。文本版交至431班级指导员团办公室、电子版发至glfydst@126.com班级指导员团邮箱。
    3.邀请该教学科研的相关教师拟写综合评语,然后由教学科研老师、学办老师和班级指导员团成员评定等级。
    注:纸质材料于2013年10月15日16:30前上交至2-431导生团办公室,电子版材料于2013年10月15日20:30前发至glfydst@126.com,
五.考核结果
    考核相关结果届时会以公示的形式在网上登出。
六.考核要求
    1. 教学科研学生助理按项目进行考核。在考核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重在锻炼的原则。
    2. 教学科研学生助理要根据本工作条例中有关工作职责的要求,认真总结任职以来所做的各项工作,按要求认真填写《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管理分院教学科研学生助理考核登记表》。
    3. 管理分院班级指导员团和相应科研教师应对该生的总结进行评议并作出鉴定。
七.相关激励
    1. 考核合格者将颁发“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管理分院教学科研学生助理”聘书,不合格的未履行工作职责的助理,专业教师有权与其终止协议。
    2. 凭聘书可申请20-30小时义工时间,优秀可申请30小时,良好可申请25小时,合格可申请20小时。
    3. 表现优秀者按30%比例授予“教学科研优秀学生个人”荣誉称号。
    4. 凭聘书可申请科技创新优秀奖学金。
    5. 优秀者经教学科研老师同意,可续聘。

注:教学科研学生助理工作没有报酬。
如有疑问,请联系:
朱老师15867758276
罗同学18267720675(620675)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管理分院教学科研学生助理考核登记表
                                                                     管理分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