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告t
管理分院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优良学风班”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管理分院 来源: 时间:2013-10-22 浏览: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引导和激励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立志成才,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修订)(温城院学〔2012〕119号)的规定,决定开展2013-2014学年 “优良学风班”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班级。分院推荐比例原则上控制在班级总数的5%以内,若分院不足一个班级可以按照一个班级选送,最后讨论决定,是否给予学院优良学风班称号。
二、评选条件
参见《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修订)(温城院学〔2012〕119号)。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13年10月21日至2013年10月28日,根据分院要求积极发动各班级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自主申报,填写《创建优良学风班申报表》,并以责任书的形式向全班同学书面汇报,大家共同签字,经至少两名任课教师的推荐以及辅导员审核,交分院审核。
2、2013年10月28日至2013年11月04日,各分院在核实班级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在人员流动较大的地方公布申请班级及班级集体照片,接受全院教师同学的监督,同时也体现出申报班级的优越感。
3、2013年11月-2014年4月,监督考核期。
4、2014年5月上旬,各分院组织进入分院初评的班级进行考核结,按分院班级总数的5%的名额确定班级。
5、2014年5月下旬,讨论确定入选班级,学院统一,公示、造册、发文、表彰。
四、其他事项
1、具体评选细则各分院可以参照《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修订)(温城院学〔2012〕119号),自行制定,报学工部存档。
2、请申报班级于28日前将申报表交至2-411办公室。
联系人:陆同学 联系电话:18367809732
温城院学〔2012〕119号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修订)》的通知
一、评选对象
全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班级。分院推荐比例原则上控制在班级总数的5%以内,若分院不足一个班级可以按照一个班级选送,最后讨论决定,是否给予学院优良学风班称号。
二、评选条件
参见《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修订)(温城院学〔2012〕119号)。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13年10月21日至2013年10月28日,根据分院要求积极发动各班级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自主申报,填写《创建优良学风班申报表》,并以责任书的形式向全班同学书面汇报,大家共同签字,经至少两名任课教师的推荐以及辅导员审核,交分院审核。
2、2013年10月28日至2013年11月04日,各分院在核实班级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在人员流动较大的地方公布申请班级及班级集体照片,接受全院教师同学的监督,同时也体现出申报班级的优越感。
3、2013年11月-2014年4月,监督考核期。
4、2014年5月上旬,各分院组织进入分院初评的班级进行考核结,按分院班级总数的5%的名额确定班级。
5、2014年5月下旬,讨论确定入选班级,学院统一,公示、造册、发文、表彰。
四、其他事项
1、具体评选细则各分院可以参照《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修订)(温城院学〔2012〕119号),自行制定,报学工部存档。
2、请申报班级于28日前将申报表交至2-411办公室。
联系人:陆同学 联系电话:183678097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