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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管理分院“荣耀管理”先进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管理分院  来源: 时间:2013-11-07 浏览:

       为进一步发掘和宣传管理分院各方面涌现出的优秀事迹及个人,生动展现管理分院良好的精神风貌,凝聚分院精神,优化分院文化环境,促进分院蓬勃发展。管理分院特组织开展“荣耀管理”先进评选活动,旨在深入挖掘、选塑、宣传身边典型,通过他们的引领、示范、教育作用,全面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在全校范围内营造良好的学风,共同创建和谐校园。
一、 参评对象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管理分院全日制在校生。
二、 评审组织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管理分院“荣耀管理”评审委员会,详见附件3。
三、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积极上进,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3.公寓区内表现测评合格;
      4.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典型性,参评事迹可信,可学,可敬,“荣耀主题”表现突出。
      5.每个奖项具体要求和条件详见附件2。
四、申报形式和要求
      1.各10、11、12届班级民主按班级5%的比例推选同学上报管理分院组织部,团委•学生会、红色先锋服务团、导生团可按5%比例推荐成员,也可毛遂自荐。填写附件1《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管理分院“荣耀管理”评选活动报名表》,于11月15日前将报名表及所有支撑材料纸质版交至2号楼513办公室。(报名表需附上本人照片)
       2.本次评选活动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力求选出起到模范作用的榜样学生。
       3.各参评同学对申报的成果有举证的义务。对于虚报、谎报成果的同学,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并报学校处理。
五、流程安排
       1.评审阶段:11月15日~11月29日,分院团委听取广大同学意见和充分的调查研究后,确定候选人、候选团队名单。
       2.表彰阶段:2013年12月,将获奖名单予以公示,一周后若无异议,由分院为最终当选“荣耀管理” 的20名同学和2个团队的同学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分院范围内广泛宣传,将个人、团队的照片、简要事迹等展览在2号楼五楼大厅的荣誉墙。
六、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奖项设置如下:“荣耀管理”在校生20名。(“学习之星”5名,“文体之星”3名、“追梦之星”3名、“道德之星”2名,“实践之星”2名、“创业之星”5名)
特别奖:“管理之星”2名,“青春榜样团”2个团队。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管理分院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



附件1:《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管理分院“荣耀管理”评选活动报名表
附件2:《荣耀管理奖项具体评选标准
附件3:《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管理分院“荣耀管理”评审委员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