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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分院关于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学生思想品德评议的相关说明

作者:管理分院  来源: 时间:2013-12-05 浏览:

各班级:
     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思想品德评议已开始,根据学生手册中《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相关条例,具体评议内容如下
1
、“评议”包括“教师评议”和“同学评议”,分别占40%和60%。
2、“同学评议”指全班同学根据自己活动和交往过程中对某同学的评价;“教师评议”指根据学生上交的个人学期自我评议材料,由班主任对学生平时情况进行评价。教师评议共4项内容,每项总分10分,及格为6分,总分40分;学生评议共六项内容,每项总分10分,及格为6分,总分60分,根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确定在班级的评议名次。
3、评价内容包括校纪班规遵守情况、学习态度、生活表现、班集体活动、同学融洽度、好人好事。
4、同学评议和教师评议的标准:
评议内容
学生评议分值
教师评议分值
校纪班规遵守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班规的表现。
10
5
学习态度:根据该同学平时的学习态度、出勤情况等综合考虑打分。
10
10
班集体活动:学生参加或组织各项班集体活动的表现。
10
5
生活表现:公寓园区内学生生活的自理能力和参与公寓园区活动的积极性。
10
10
同学融洽度:与同学关系的融洽性。
10
5
好人好事:学生在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热心公益事业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10
5
5、评议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10分值
10~9分
8~7分
6~5分
4~1分
5分值
5
4
3
2~1分
特别注意:同学评议,原则上总分在60-54分的同学占全班学生人数的20%;
总分在53-48分的同学占全班学生人数的30%;
总分在47-42分的同学占全班学生人数的30%;
总分在41-36分的同学占全班学生人数的20%。
教师评议,原则上总分在40-36分的同学占全班学生人数的20%;
总分在35-32分的同学占全班学生人数的30%;
总分在31-28分的同学占全班学生人数的30%;
总分在27-24分的同学占全班学生人数的20%。
6、评议得分(M)
设定评议名次为Y,班级人数为X,
                  当Y≧X/2时    M=75
                  当Y<X/2时     M=100-50(Y-1)/X  
注:如果班级人数是奇数,则X/2的值采取四舍五入,如X=39,则X/2的值取20
特别说明:
1.本次评议结果作为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奖学金评定(10、11、12、13级)思想品德评价的重要依据。具体细则参考学生手册《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相关条例;学生评议表与教师评议表具体内容见附件1和附件2。
2. 要求各班级在评定过程中必须拉开各个等级的梯度;评议得分(M)由分院学办确定教师评议分后统一计算。
3.请非毕业班班长至各辅导员处领取《学生评议表》(纸质版),班主任和班长分别下载《教师评议表》、《学生评议表》(电子版)并填写,于12月9日(周一)11:00前将班级学生评议表纸质版交至2-411阮芳芳老师处,教师评议表、学生评议表电子版以“班级+教师/学生”命名,发至邮箱glfyxb@163.com
          4、毕业班各同学直接填写电子版,由班长汇总并算出平均分,所有原始材料打包于12月9日(周一)11:00前以“班级+学生”命名,发至邮箱glfy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