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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做好2013年寒假社会实践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分院  来源:管理分院 时间:2013-12-23 浏览:

各班级,各同学:
      根据学院相关规定,暑期社会实践为我院学子必修课程,一般在第一学年暑假期间开展,对于未能在此期间参与社会实践或考核不合格而未取得学分的同学,应在该年度寒假期间重修该课程,仍未能取得学分的,则应在毕业学年寒假予以补修。时下,寒假即将来临,各分院根据自身情况,认真做好2013年寒假社会实践工作,具体说明如下:
      一、参加对象:毕业班、11级、12级还未取得社会实践学分的学生
      二、实践时间:原则上为学年第一学期放假后至除夕之前,时间一般不能少于一周。
      三、实践指导:各班级团支书作为第一责任人,各分院团委书记进行面上指导。
      四、成绩评定:实践学生成绩由团支书一审,分院二审,院团委终审。
      五、安全工作:参加实践的学生就实践安全情况向安全联络人作每日一报。
    
  指导老师: 章老师 0577-86597072
      安全联络人: 马雪云 18367808113/658113


附件1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2013年大学生社会实践总结报告
共青团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管理分院委员会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管理分院学生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