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告t
管理分院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分院 来源: 时间:2014-03-14 浏览:
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充分调动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三好学生评选办法》、《城市学院学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分院实际,特对奖学金评定、三好学生评选做如下说明:
一、评选条件
1、学院设立的奖学金,以单项奖为主,综合奖为辅。单项奖学金包括德育优秀奖学金、第一课堂奖学金、第二课堂奖学金、优秀团队奖学金;综合奖为精英奖学金和院长奖学金。
2、参加各类奖学金评比的同学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热爱祖国,积极上进,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
②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学期内所获得学分不少于规定的学分或学期内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学分的规定参照温大城市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③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④思想品德评价排序为班级前70%;
⑤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课成绩及格或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等级;
⑥公寓区内表现测评合格。
3、凡当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
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包括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内的);
②无故拖欠学费的。
二、奖学金类别
1、单项奖学金
A:德育优秀奖学金
B:第一课堂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考研(公务员)优秀奖学金
C:第二课堂奖学金:学科竞赛优秀奖学金、科技创新优秀奖学金、创业奖学金、实践优秀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文体优秀奖学金
D:优秀团队奖学金《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优秀团队奖学金”公开答辩办法》
2、综合奖学金
E:精英奖学金《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精英奖学金”公开答辩方法》
F:院长奖学金
三、各类学生奖学金评比实施情况说明
1、德育优秀奖学金:按思想品德排序,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3%
2、学业优秀奖学金:主要依据学生的同专业学业成绩进行评价,考察学生学习的勤奋努力程度、学习质量和水平。
学业成绩计算公式为:
课程学分绩点和=∑(必修课程绩点×学分)/ ∑(必修课程学分)×[1+(选修、辅修学分总和)×K](其中K为变量,目前暂定0.01)
注:①素质学分根据学分制管理条例冲抵必修课学分的,该课程成绩按专业段平均成绩计算;
②素质学分根据学分制管理条例冲抵选修课学分,但不计入智育成绩;
②英语、计算机获得等级证书可以加分,加入获得相应证书的当学期学业成绩中(已冲抵相应学分的不再加分)。
3、学习进步奖学金:学业成绩绩点比上学期在所在专业中排名进步20%以上或学业成绩绩点比上学期提高1.0以上,并未获得学业奖学金者,可申请。(学业成绩绩点公示于管理班长交流群共享中,请各班班长及时下载,对照11-12-1学期所在专业学业绩点)(逾期不予受理)。
4、其他各类奖学金评比的相关具体条件请参看《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实行)》。
四、奖学金评定、三好学生评选流程
1、3月27日(周四)下午16:00点前,各班上交《城市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汇总表》(纸质版请用A3纸打印)至2-413;发送《城市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汇总表》和《单项奖学金汇总表》(电子版)至glfyxb@163.com。
2、各类单项奖学金申请表(除德育优秀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外)以班级为单位于3月27日(周四)下午16:00点前上交至2-413(逾期不予受理)。申请表必须附上相关证明和证书复印件。
3、各班奖学金评定所需资料将上传至管理班长交流群共享中,请各班班长及时下载。
五、补充说明
1、各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负责本次奖学金的具体评定工作。
2、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班级或个人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分院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3、《城市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汇总表》必须有本人的确认签字。汇总表必须用黑色水笔填写,且无涂改。
4、管理分院奖学金评定资料发送邮箱地址:glfyxb@163.com。
管理分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