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告t
管理分院关于2014-2015第一学期推选学生寝室长的通知
作者:管理分院 来源: 时间:2014-10-20 浏览:
寝室是大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和人际交往的重要场所,是校风、学风建设的基本单位,学生寝室长是学生寝室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主要力量。为了推进寝室文明建设,形成团结互助的人际氛围和良好的学习风气,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寝室文明建设的通知》(学工〔2007〕27号)的要求,现将推选学生寝室长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每个学生寝室都要推选一名寝室长,寝室长由寝室成员推荐或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期。
二、推选出的寝室长应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团结同学,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
三、学生寝室长职责:
1、寝室长应热情开朗。作为寝室长理应心系寝室同学,具有奉献精神,当自觉并自愿为寝室建设出一份力。
2、寝室长理应合理分配寝室值日任务,制定明确的值日分工表,提醒并监督同学认真做好值日工作。
3、寝室长应做好寝室的领头羊,在自己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的同时,监督同寝同学遵守宿舍管理规定。
4、寝室长当以身作则,做到不破坏公物并监督同寝室同学。在发现寝室公物如门窗,玻璃,桌椅,电扇损坏时,应及时报修。
5、寝室长应维护本宿舍同学的生活秩序以及维护本宿舍同学的团结,积极配合文明卫生宿舍的创建评比工作,调动本宿舍同学争文明、创先进的积极性。
四、 学生寝室长若违反校纪校规、或严重失职的,寝室成员应重新推选寝室长。
五、 每学期评选一次“优秀学生寝室长”,由学院发文予以表彰。
六、 各学生寝室长于10月23日16:30前填好《温州大学学生寝室长登记表》发至班长,由班长进行整理汇总后统一打印。
七、10月24日16:30前,由班长统一交至管理分院生活部审核,要求《温州大学学生寝室长登记表》,《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管理分院寝室长汇总表》文本版各一式两份交至2-513,电子版发至1085714207@qq.com徐同学处。
八、 本次寝室长推选针对管理分院所有的寝室,请各个寝室长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温州大学学生寝室长登记表》。
九、分院辅导员要密切联系学生寝室长,经常听取意见和情况汇报,要督促学生寝室长以身作则、履行职责,指导学生寝室长开展工作。
联系人:陈同学 15968710567/610567
附件1: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寝室长登记表
附件2:附件2: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管理分院寝室长汇总表
管理分院生活部
二O一四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