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告t

学生公告t

当前位置:管理学院 > 学生公告t

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 优良学风班”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管理分院  来源:管理分院 时间:2014-11-21 浏览:

为了进一步加强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风建设和发展,引导和激励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立志成才,创建文明和谐的学习氛围,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修订)(温城院学〔2012119号)的规定,决定开展2014-2015学年 “优良学风班”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班级。分院推荐比例原则上控制在班级总数的5%以内,若分院不足一个班级可以按照一个班级选送,最后讨论决定,是否给予学院优良学风班称号。

二、评选条件 

    参见《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修订)(温城院学〔2012119号)。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141120日至20141130日,根据评选要求积极发动各分院各班级对照“优良学分班”评选条件进行自主申报,填写《创建优良学风班申报表》,并以责任书的形式向全班同学书面汇报,大家共同签字,经至少两名任课教师的推荐以及辅导员审核,交分院审核,管理分院班级申报材料上交方式:纸质版交到2-413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至周同学邮箱420528288@qq.com 。

22014121日至2014128日,各分院在核实班级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在人员流动较大的地方公布申请班级及班级集体照片,接受全院教师同学的监督,同时也体现出申报班级的优越感。

3201412月—20154月,监督考核期。

       420155月上旬,各分院组织进入分院初评的班级进行考核结,按分院班级总数的5%的名额确定班级。

520155月下旬,讨论确定入选班级,学院统一,公示、造册、发文、表彰。

四、其他事项 

1、具体评选细则各分院可以参照《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修订)(温城院学〔2012119号),自行制定,报学工部存档。

220142015学年优良学风班申报工作也从即日起开始,不再另行发布通知。

    管理分院 联系人:淡小艳/周杰聪                    联系电话:86597073/15968709718

       温城院学〔2012〕119号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修订)》的通知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优良学风班申报表


抄送: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 优良学风班”评选活动的通知/Art/Art_204/Art_204_50200.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