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告t
管理分院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第二次推选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分院 来源: 时间:2014-11-24 浏览:
各班级、各学生组织:
推优即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为党的培养、考察、发展对象的简称,是青年团员迈向党组织的必要程序。它是在基层团组织中按照一定的推优标准,遵循一定的推优程序,对团员中的优秀分子进行考核、审查,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培养对象的过程。为了做好管理分院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团组织推优工作,我们本着严肃的态度,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被推优人德、智、体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核。现将推优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优时间:截止2014年11月28日(周五)中午12:00
二、推优对象:管理分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三、推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有一定的思想觉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纲领和章程,了解党的历史,关心党的发展,并且关注国家大事和时事政治。
2.有一定是群众基础,个人获得选票数不得少于班级投票人数的2/3或者不得少于组织投票人数的1/2。
3.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且分院党校或高中党校已结业的共青团员(需提供党校结业复印件)。
4.学习认真,成绩优良。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学业成绩排名在专业前60%,且无不及格课程(14级同学无成绩要求)。
5.工作认真负责,组织纪律较强。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观念,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能发挥一定的先锋模范作用。
6.生活勤俭节约,团结同学,在生活中能广泛联系群众,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7.凡在校期间曾受过处分者,处分期间内不予推优。有旷课记录、寝室卫生检查不合格或存在各类违规违纪情况下,本学期不予推优。
8.有下列情况者可优先推荐:
(1)参加分院或学院组织的马列党章理论学习会(需提供义工银行存折复印件);
(2)有获得学业优秀奖学金,或者学习成绩进步较大者;
(3)获得多种或多项次分院级及以上级别荣誉者(需提供相关的荣誉证书复印件);
(4)工作活动表现突出者、为班级学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者、累计义工服务时间多者、有其他突出贡献者。
四、推优名额:
1、班级名额:详见附件1:《管理分院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推选入党积极分子各班班级名额》;
2、其他组织:分院团委学生会根据推优条件推荐3名;红色先锋服务团根据推优条件推荐3名,导生团根据推优条件推荐2名。
五、推优程序:
1.各组织根据推优条件确定候选人。各班级确定候选人人数应大于班级推荐名额;若班级只有一名同学符合推优条件,则以同意、不同意、弃权形式进行投票表决。
2.班级召开团支部大会,在各班级监督党员的监督下对候选人进行民主选举,与会人数须达到班级应参加人数的2/3及以上。班级团支部大会须有班主任或辅导员参加。各班级确定团支部大会时间后,请及时联系各支部组织委员。
3.在团支部大会后将名单提交相关老师审核并确认签字。
4.请认真填写《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管理分院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推荐表由各班团支书和各组织负责人在11月28日中午12点前将经审核的推荐表交至各年级负责人处,并填好《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管理分院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汇总表》,将电子版发593413616@qq.com处,逾期将取消班级推荐名额。
各年级负责人:
11,12级及其他组织报名表交至荆可欣同学处,联系电话594318;
13级报名表交至朱倩芸同学处,联系电话595338;
14级报名表交至章丽丹同学处,联系电话612564 。
中共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管理分院总支委员会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