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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分院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第二批推荐党的发展对象的通知

作者:管理分院  来源: 时间:2015-10-30 浏览: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为了保证我分院党员发展质量,使发展党员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温州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并结合我分院实际情况,经党总支研究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第二批发展党员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时间
  即日起至2015年11月6日中午12:00
       二、推荐对象
         管理分院全日制在校12、13、14级本、专科学生及专升本班级 
       三、推荐条件
         1、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期截止到2015年10月30日已满一年,经过分院党校和院党校学习,并已顺利结业者。
         2、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纲领和章程,了解党的历史,并且关注国家大事和时事政治。
3、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秀。上学期学业成绩排名在专业前40%,期末考试无不及格课程(补考及格的按不及格对待),并且大学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奖学金。
4、工作认真负责,组织纪律较强。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观念,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生活勤俭节约,团结同学。在生活中广泛联系群众,拥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能正确处理好集体与个人的关系,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6、有获得各种荣誉的经历。12级至少获得3项分院级以上荣誉,13级至少获得2项分院级以上荣誉,14级至少获得1项分院级以上荣誉,专升本班级至少获得1项分院级以上荣誉。
7、凡在校期间曾受过处分者,处分期间内不予推优。有旷课记录、寝室卫生检查不合格或存在各类违规违纪情况下,根据党委16号文件要求延期三个月发展。
8、入党积极分子的理论学习时间必须达到6小时(2次)以上。
9、义工时间必须达到50小时以上。
10、必须参加过一次及以上学风建设类义工活动。
11、有下列情况者可优先推荐。
(1)有参加过分院举办的马列党章理论学习会者。
(2)入学以来多次获得奖学金者。
(3)获得多种、多项次分院、院级及以上级别荣誉者。
(4)工作活动表现突出者、为班级学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者、累计义工服务时间多者、为分院和学院做出突出贡献者。
四、推荐名额
符合以上条件者即可进行推荐,总支将根据条件择优发展。
 五、推荐程序
1、各组织、班级召开团支部大会,对候选人进行民主选举,与会人数须达到总人数的2/3及以上。若班级只有一名同学符合发展条件,则以同意、不同意、弃权形式进行投票表决。
2、班级团支部大会须有班主任或辅导员老师参加。各班级确定团支部大会时间后,请提前一天联系各班级所属党支部组织委员,由该组织委员派一名党员到会监督整个推优过程。
3、各组织负责人在团支部大会后将推荐人名单提交相关老师审核并确认签字,各组织推荐的推荐人的民主选票须达到班级召开团支部大会人数的1/2及以上。
4、请认真填写《管理分院发展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推荐表》,由各班团支书在11月6日中午12:00前将经审核的推荐表交至各年级负责人处,逾期将取消推荐名额。
12级推荐表交至陈同学处,联系电话18858716058/734058;
13级推荐表交至徐同学处,联系电话18312918708/698708;
14级推荐表交至应同学处,联系电话18758515311;
学生组织推荐表交至阮同学处,联系电话13868311708/751708;
如有疑问请联系陈同学13676513378/593378。
另由各班团支书填写《管理分院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第二批党的发展对象推荐情况汇总表》于11月6日中午12:00前将电子版表格发送至邮箱469342788@qq.com
 
        附件:1、《管理分院发展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                          
                     3、 《党员联系班级名单》
 
中共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管理分院总支委员会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