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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2015年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的通知

作者:管理分院  来源:管理分院 时间:2015-04-15 浏览:

各分院团委、各学生组织、各班级团支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3号)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共创城院实践之风,经院团委研究决定,启动2015年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旨
    “践行中国梦,青春勇担当”

    二、活动对象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2014级全日制学生

    三、主办单位 
    共青团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委员会

    四、总体思路
    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大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增强社会责任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2015年我院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将以“践行中国梦,青春勇担当 ”为主题,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在实践中了解社会,认识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服务学校发展,培养个人品格。各分院团委要把暑期社会实践工作与我院人才培养工作相结合,与学院招生就业相结合,与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相结合,切实增强社会实践活动实效。

    五、活动流程
    (一)宣传培训阶段
    1、开展 2015 年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培训班(4月)
    2、举办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2015年大学生暑期项目申报答辩会并给予定级(5月)
   (二)准备动员阶段
    1、举办温州大学城市学院2015 年暑期社会实践队伍队员现场招募会(6月)
    2、开展 2015 年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7月-8月)
   (三)总结评比阶段
    1、做好 2015 年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暑期社会实践总结评比工作
    2、开展 2015 年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暑期社会实践“四项评比”工作
    3、总结表彰

    六、实践参考方向及内容 
   (一)学习贯彻两会精神,积极践行核心价值观
   (二)关注社会时事热点,增强社会责任担当意识
   (三)青春建功新农村,同心共筑中国梦
   (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社会和谐发展
   (五)圆创新创业梦想,促全面成长成才 
   (六)青春助力中国梦,志愿服务在行动

   七、实践内容与要求
   (一)举办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2015 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申报答辩会细则
    1、(校)院级重点项目申报
   (校)院级重点项目申报各分院团委为单位申报。项目内容立足分院实际情况,以“两会”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主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结合,关注社会热点和焦点问题,与学生专业发展、招生就业创业相结合,与服务地方相结合。以项目化的管理规划模式运作,形成具有规模效应和影响力的实践成果。
   (校)院级重点项目申报要求经过有前期的实践探索,在实践基础上整合并提炼一定的工作深化模式。入选(校)院级重点项目后需要保证1—3年的持续实践活动承诺,以能形成具体有效的实践成果,如撰写持续的动态调研报告、建立长期合作的实践基地、形成一定的社会反响等。
    2、(校)院级重点团队
   (校)院级重点团队与往年相同,由各学生组织和在院学生围绕今年实践主题,结合自身特色,以团队或个人名义进行申报。方案内容结合全国两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建设“三生融合幸福温州”、保护生态环境、关注民生等主题开展有效的实践活动。
   (校)院级重点团队要求主题健康突出,导向正确,富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深刻的现实意义;内容要求详实,突出服务社会所需,利于大学生成长成才;形式要求新颖,视角独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成效注重双赢,既充分发挥学生特长,服务社会,又让学生在服务社会的过程中得到锻炼。
   3、院级一般团队
   4、定级名额及经费下拨标准
   (院级)重点项目 3个 实践经费下拨标准1400
   (院级)重点团队 10个 实践经费下拨标准1000
   (院级)一般团队 若干 实践经费下拨标准800
   5、材料报送
   各参赛团队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由各分院团委收集,于5月11日前上交至学生服务大厅。所有材料要求电子版一份和纸质材料两份,电子版发送至cytwoffice@163.com。(材料见附件)

(二)开展 2015 年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细则
1、组织实施
⑴学院团委工作职责
①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工作由学院团委负责统筹和具体组织实施;
②学院团委协助教学科研部主要做好报名、学分认定等工作;并主要做好社会实践项目审定、项目审核、评奖评优、相关事务协调等工作;
③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经费由学院团委管理。团委根据实践队立项及组队情况给予800-1400元不等的实践经费;指导师费用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另行核定发放。
⑵分院工作职责
①按照学院总体部署要求,制定分院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工作规划(方案),积极发动并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②发动学院教师参与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确保社会实践指导师工作到位;(每个队伍确保有1名指导老师带队,不可重复带队。个人实践责任到班级团支部,实践成绩由实践单位签署考核意见,分院团委直接审核)
③召开社会实践专题工作会议,布置落实有关工作;
④举办实践培训和咨询活动,做好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⑤具体负责分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实践安全;
⑥做好学生实践考核、指导师工作考核工作和评奖评优工作;
⑦做好分院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的总结工作;
⑧做好实践队的安全教育工作;
⑨做好分院实践队伍的经费预算和监督;
⑩组织安排好暑期领导队伍慰问工作。
⑶指导师工作职责
①负责实践团队指导和管理工作(要求全程陪同社会实践队伍,随时汇报情况)
②负责与实践单位的沟通联系工作,处理学生实践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③负责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成绩考核工作。
⑷实践学生(含个人实践的学生)要求
①积极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态度认真,时间一般不少于两周(15天);
②遵纪守法,文明实践,确保自身安全;
③于开学第一周内将暑期社会实践总结报告和实践成果上交班级团支部,再统一上交到团委
④2014级全体本专科学生必须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考核不合格者,必须重修。重修时间定于今年寒假,若重修仍不合格,必须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寒假前进行,并经考核合格,才能获取学分1分,否则不予毕业。
2、成绩考核和评奖评优
⑴学生成绩考核在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指导师根据学生表现和实践成果评定学生社会实践成绩(考核成绩共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并将成绩表(一式两份,电子表另发)报送学生所在分院团委。
⑵各组织单位应及时开展社会实践总结交流工作。做好社会实践论文、优秀成果、照片、DV、实践通讯等征集和评比工作;做好社会实践先进集体、优秀团队、先进个人和优秀指导师等评选的准备工作。
联系方式: 丁 玲0577-- 86599801
请各级团学组织、学生社团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广泛宣传,要注重扩大工作的发动面,努力使更多的同学参与到活动中来。


附件1、
2015年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申报书
附件2、
2015年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申报项目汇总表




                                                     共青团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