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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分院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优秀义工的通知

作者:管理分院  来源: 时间:2016-03-07 浏览:

各位同学:
        为了充分发挥我分院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鼓励学生党员继续前进,建立学生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激励机制,促进我分院学生党建工作的建设和发展,依据红色先锋服务团党建义工银行相关制度,并结合储户实际情况,经总支研究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第学期“优秀义工”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1637(周一)--2016311(周五) 
        二、评选对象:
凡我分院有参与校园监督服务类社会实践服务类理论素养服务类和其他义工活动服务类
        三、评选条件:
1、思想端正,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同时认真学习党的纲领和章程,了解党的历史,并且关注国家大事和时事政治。
2、自觉参加红色先锋服务团开展的各项服务活动,并且本学期义工货币累计排名前30%,义工活动参与有不合格情况者,本学期不予申请。同时本学期至少有参与马列党章理论学习两次。
3、工作认真负责,组织观念强,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坚决服从组织安排,能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优良,不挂科,没有迟到、早退、缺勤、旷课等行为。寝室卫生纪律良好,没有违纪违规行为。
5、与同学和睦相处,积极热心地为同学服务,广泛联系群众,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能正确处理好集体与个人的关系,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6、凡在校期间曾受过处分者,处分期间内不予申请。有旷课记录、寝室卫生检查不合格或存在各类违纪违规情况,本学期不予申请。
        四、评选名额:
递交申请总人数的20%
        五、评选办法:
1、申请。义工自愿申请(在分院网站下载、填写《管理分院优秀义工登记表》),并将此表纸质版于3月11日(周)12:00前送至管理分院红色先锋服务团办公室2—508,逾期不候!
2、评审。由红色先锋服务团党建义工银行认证按照评选制度评选出优秀义工
3、公示。评审结束后,通过分网站对评选结果在2—414门口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4、表彰。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分院将对优秀义工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本学期”为2015-2016学年第学期。
2、如有疑义可联系认证部部长同学(15057726578/576578)。
 
中共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管理分院总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