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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社区迟归、夜不归宿及私换寝室专项检查制度的通知

作者:管理分院  来源: 时间:2016-03-08 浏览:

为保障我院广大学生的人身以及财产安全,提高我院社区管理与服务效率,使我院学生逐步养成规律的生活习惯,特制定本制度。
 
 一、 检查方法
1、学生社区迟归、夜不归宿及私换寝室的检查由分院、后勤和学生社区处联合检查。
2、检查方式:采用日常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检查是根据学院门禁系统反馈信息、各楼栋管理员登记、夜间值班辅导员和学生干部等检查信息,抽查是全体辅导员以及学生社区处相关人员集体参与与检查。
3、2305后返回宿舍者,需要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到本楼管理员处登记,如不安管理人员要求签到,或有不尊重管理人员的言行,视情节轻重按《学生手册》中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二章第十九条给予处理。
 
二、检查内容
   根据我院熄灯制度,23:00点熄灯
1、迟归:当日23:05至次日5:00之间返回宿舍,视为迟归。
2、夜不归宿:当晚23:00之后被查实不在或外出宿舍楼,且在当日23:05至次日5:00之间无返回记录的,视为夜不归宿。
3、私换寝室:根据分院寝室安排,不在原寝室住宿(含原床位)私自与他人调换寝室或搬入空寝室(含空床位),视为私换寝室。
4、学生迟归或夜不归宿,若未事先向班主任(辅导员)请假或无正当理由和事实依据的,视为无故迟归或夜不归宿。迟归学生拒不登记(或刷门禁)、虚假登记(或冒用他人门禁卡)以及通过非正常渠道进入宿舍楼的,也视为无故迟归。
 
三、处理办法
1、迟归及夜不归宿:
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住宿学生未按规定请假,无故迟归或夜不归宿且屡教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具体规定如下:
1)无故迟归达2次或无故夜不归宿1次者,给予通报批评;
2)无故迟归达4次或无故夜不归宿达2次者,给予警告处分;
3)无故迟归达6次或无故夜不归宿达3次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无故迟归达7次或无故夜不归宿达4次及以上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2、私换寝室:
    凡我院学生都由学院统一安排住宿,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更换寝室。对于私换寝室,具体规定如下:
1) 私换寝室次数累计达1次者,给予口头警告处理,并向分院学办提交检讨书;
2)私换寝室次数累计达2次者,给予警告处分;
3)私换寝室次数累计达3次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私换寝室次数累计达4次者,给予记过处分;
5)私换寝室次数累计达5次及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因迟归宿舍而不服从管理,出现起哄闹事、损害公物、威胁或辱骂管理人员等行为者,按《纪律处分规定》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四、晚归特殊情况实施办法
1)因特别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不能按时返回寝室、夜不归宿的同学,应向分院辅导员或班主任提前请假,填写附件中的《学生晚归(夜不归宿)说明》,并附有相关证明,分院和学生社区处备案。
2)对于有特殊情况需更换寝室,必须填报《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寝室更换申请表》,向所在分院提出申请并经学生社区处、后勤管理处审批后,方可更换寝室。
 
五、毕业班同学纳入此管理办法。
 
附件:
 
2016年3月7号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管理分院团委、学生会